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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箱

1

爷爷是个木匠

他造房子盖商店建银行

一支一支不停地抽骆驼烟

钉子砸到木板上

一丝不苟地工作

刨平每一扇门窗

投票支持艾森豪威尔

因为林肯赢了一场漂亮仗。

在约翰·普莱恩[65]

写的歌词中,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首之一,这很可能是因为我外公也是木匠。我不知道伊·皮尔斯伯里盖没盖过商店银行,但是他的确建了不少房子,而且多年不停地修复文斯洛·荷马[66]

位于普鲁特海峡的那处房产,确保它不被大西洋和海滨寒冷的冬季吞没。但我外公抽的是雪茄而不是骆驼烟。我姨父奥伦抽骆驼香烟,他也是个木匠。外公退休以后,奥伦继承了老爷子的工具箱。我不记得我当初在车库里把水泥板砸到自己脚上时,那箱子是不是在那儿。箱子很可能就在那里,在我表兄唐纳德的冰球棒、冰刀和棒球手套旁边。

我们管那个工具箱叫“大家伙”,工具箱有三层,上面两层可以取下,三层都装着精致的小抽屉,机巧得好像中国匣子。箱子当然是手工制作的,深色木板被小钉子和黄铜片接起来。箱盖被大闩子闩住,我小时候觉得那锁闩大得好像是巨人饭盒上的闩。箱盖里面铺着一层丝绸衬里,衬里跟箱子的功能结构很不相称。衬里的图案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居然是粉红色的蔷薇花,但油污渐渐增多,图案越来越黯淡,看不清楚了。箱子侧面有很大的提手。你在沃尔玛或者西部车城绝对买不到这样的工具箱,真的。我姨父刚拿到箱子不久,发现里面有块铜版蚀刻的荷马名画——我相信那幅作品是《退潮》。几年之后,奥伦姨父去纽约请荷马专家鉴定过,的确是原作。我相信他又过了几年以相当高的价钱把那块铜版卖掉了。谁也不知道外公一开始是怎么搞到那块铜版的,但工具箱的来历没什么神秘——他自己做的。

有一年夏天,我帮奥伦姨父换家里一块坏了的隔扇。我当时大概八岁或者九岁。我记得自己头顶着那块打算换上去的隔扇,跟在他身后,就像《人猿泰山》电影里的那些土著挑夫。他拎着工具箱,箱子大概到他的大腿部位。奥伦姨父跟往常一样,身穿卡其裤,上着干净的白T恤衫。他的军人式短发有点花白,其中夹杂着亮闪闪的汗水。他的下唇上挂着一支骆驼香烟(若干年后,我怀揣一包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回到那里,奥伦姨父很不屑地管那种烟叫“战俘烟”)。

我们终于走到隔扇坏掉的那扇窗户旁,他发出如释重负的声音,把工具箱放下。我和戴维有一次在车库里想试着把这箱子搬起来,两人各抓住一个提手,箱子却几乎分毫没动。当然,我们那时候还是孩子,但是即便如此,我猜外公的工具箱装满东西后重量总得有八十到一百二十磅。

奥伦姨父让我把大锁闩打开。最常用的工具都在箱子的最上面一层:锤子、锯子、钳子,几个尺寸不同的扳手,还有一个可以调节的扳手;有一块平板,中间有个神秘的黄色缺口;一把电钻(其细小配件分门别类地装在下面的抽屉里),还有两把螺丝刀。奥伦姨父让我给他一把螺丝刀。

“哪一把?”我问。

“随便。”他说。

坏掉的隔扇是用环型头螺丝固定的,他用一般的螺丝刀还是飞利浦电动螺丝刀的确没什么区别。你只消把螺丝刀头伸到这种环型头螺丝里头使劲转,就像轮胎螺丝松了,你只消用铁撬棍使劲转,直到把螺丝转紧。

奥伦姨父把螺丝都卸了下来——一共有八个——交给我,让我拿好。然后他把坏隔扇取下来。他把旧隔扇靠墙放好,把新的举高。隔扇框上的小洞跟窗框上的洞眼完全吻合。奥伦姨父看到这个满意地咕哝一声,随后从我手上把环型头的螺丝一个一个拿回去,用手指固定好。然后他跟卸螺丝时一样,将螺丝刀头插进环型口,转动,把螺丝装了回去。

奥伦姨父装好隔扇以后,把螺丝刀给我,吩咐我将它放回箱子里:“把箱子盖好。”我照做了,但我有点不明白,问他为什么那么费劲地把外公的工具箱拖过整幢房子,他需要的只是里面的一把螺丝刀。他只要把一把螺丝刀放在裤子后面的口袋里就成了。

“没错,斯蒂夫,”他说,弯腰去抓箱子的提手,“但是我到了这边万一发现还需要别的东西呢,对不对?最好把工具带在身边。不然你如果碰到意料之外的问题,就很容易会因为没准备而气馁。”

我的建议就是,你为了尽最大的能力写作,有必要建造自己的工具箱,然后增强肌肉力量,才有力气把箱子带在身边。你这样做,就不必在面对艰难任务时感到气馁,而是一把抓过适用的工具,立刻投入工作。

外公的工具箱有三层。我认为你的至少应该有四层。我猜四层五层都可以,但工具箱层数太多就会过大,无法随身携带,那样它就没有什么用处了。你也需要许多小抽屉放你的螺丝、螺帽、螺钉,但你到底把抽屉装在哪儿,在里面放什么……说到底,这是你的小红车,对不对?你会发现自己已经有了所需的大部分工具,但我还是建议你把每样工具往工具箱里收时再检查一遍。让每一件都灵活适用,提醒自己它的功能何在。如果有的工具生了锈(你若长时间不用心检查,这些家伙的确会生锈),那你就得把它们打理干净。

把常用的家伙放在上面。其中最常用的(写作的基本素材)是词汇。就词汇而言,你大可以满足于自己已经有的,丝毫不用妄自菲薄。就像妓女对害羞的水手说的:“你有多少不重要,甜心,怎么使用才重要。”

有些作家词汇量惊人;这些家伙知道世上的确有所谓有害的酒神赞歌,有巧言善辩的说书人;这些家伙连续三十年不曾错过一期威尔佛莱德·芬克的《扩大词汇量》多项选择题答案。试举几例:

这种坚韧不破不可摧毁的特质是该物质结构的内在特征之一,属于无脊椎动物进化过程的某种第三纪周期,远非我们的推断力所能及。

——H. P.洛弗克拉夫特,《疯狂的山中》

喜欢吗?下面还有:

有些(杯中)找不到种植过任何东西的痕迹;其余杯中有枯萎的褐色茎秆,显示曾经发生过某种令人费解的破坏行为。

——T. C.博伊尔,《锦绣前程》

还有第三个——这个不错,你会喜欢的:

有人扯掉了老妇人的蒙眼罩,把她和骗子一起推走了。一行人上床睡觉时,微弱的火焰仍然像活物一样在疾风中翻腾。但四个人还是蹲在火光边上,在他们那些奇怪的奴隶中间,看着参差的火焰顺风而逃,虚空中仿佛有个无形的大漩涡,把火光吸了进去。废墟中的这样一个漩涡,瞬息的人生,人生的报应,都在这片废墟里一笔勾销。

——科马克·麦卡锡,《血色子午线》

其他作家用词更为短小简单。举例说明似乎毫无必要,但我还是要列出我最喜欢的几句:

他来到河上。河就在那里。

——厄内斯特·海明威,《大双心河》

他们抓到那孩子在体育场看台下面做坏事。

——西奥多·斯特金,《有你的血》

事情就是这样。

——道格拉斯·费尔拜恩,《射杀》

有些主人很友善,因为他们讨厌自己非做不可的事,有些很愤怒,因为他们讨厌残酷,有些人很冷漠,因为他们很久以前就明白了,除非冷漠,否则当不了主人。

——约翰·斯坦贝克,《愤怒的葡萄》

斯坦贝克的这句话特别有意思。里面有五十个单词。五十个词里有三十九个都是单音节。剩下还有十一个词,可这个数字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斯坦贝克用了三次“因为”,两次“主人”,还有两次“讨厌”。整句话里没有超过两个音节的单词。结构挺复杂,但词汇堪比初级儿童读物。《愤怒的葡萄》当然是部优秀小说。我相信《血色子午线》也是,虽然我不完全明白其中的很多部分。那又如何?我也搞不明白自己喜欢的很多流行歌词。

你在词典里怎么也查不到一些词,但它们仍然是词。来看下一条:

“Egggh, whaddaya?Whaddaya want from me?”

“Here come Hymie!”

“Unnh!Unnnh!Unnnhh!”

“Chew my willie, Yo, Honor.”

“Yeggghhh, fuck you, too, man!”

大意是:

“哎,你干吗?你想要干吗?”

“海米驾到!”

“哦!噢!噢!”

“咬我的老二吧,大人。”

“好小子,操你娘的!”

——汤姆·伍尔夫

最后一段是作家按照街头语言的发音写的。很少作家有伍尔夫这本事,能把这种语言呈现在纸上(埃尔莫·伦纳德也做得到)。部分街头挑衅词句最终会被收进词典,但都是在它们过时死去之后。我不认为你会在韦氏大词典里查到Yeggghhh。

把词汇放在你工具箱的最上层,不用特地去改进它。(当然,你阅读时自然会改进词汇库……我们以后再谈这个。)关于词汇,最糟糕的做法之一是粉饰语汇,你也许对自己用小短词有些羞愧,所以想找些大词来代替它们。这就好比给家养的宠物穿上晚礼服。宠物很难受,特地设计这种可爱造型的那位更该感到难堪。现在就对自己郑重承诺吧,决不用“酬劳”代替“小费”,决不说“约翰停留了完成一次排泄行为的时间”,直接说“约翰停了拉泡屎的工夫”。你如果认为读者会认为“拉泡屎”有所冒犯或是不大合适,也可以说“约翰停了大个便的工夫”(又或者“约翰停了上大号的工夫”)。我不是教你说脏话,只是叫你有话直说。记住,用词的第一条规矩是用你想到的第一个词,只要这个词适宜并且生动即可。你如果犹豫不决再三思索,定会想出另外一个词——你当然能,总会有另外的词可以用——但这个词很可能不如你想到的第一个词,或者这词不如第一个词准确。

准确描述很重要。你如果有所怀疑,想想你是不是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实在无法形容这个”,或者“我不是这个意思”。想想你多少次也曾这么说,说的时候是不是常常或多或少带些挫败感。词汇只代表某个意思;写作水平再高的作家,也经常无法传达出全部的意思。既然如此,看在上帝的分上,你为何还要退而求其次,不说你真正想表达的意思,而用个近义词呢?

还有,选词时考虑礼貌、适宜没什么不妥,乔治·卡林曾经说过,在某些场合竖起中指、做出鸡鸡形状没什么不合适,但当众用手指玩鸡鸡绝对不行。

2

你还得把语法放在工具箱的最上层。不要发出怒叹或是哀叫来烦我,说你搞不懂语法,说你从来都没搞懂过语法,说你在高二时英语语法没及格,说写作很有趣,但语法实在是个操蛋的东西。

放松点,冷静。我们不会在这上头花很多工夫,因为用不着。人们交谈、阅读时也许能吸收到母语语法的基本规则,也许不能。高中二年级英语课教给你的(或者说试图教会你的),只不过是语法构成的名称。

我们这里不是中学。你在这里不需要担心:1)因为裙子过短或者过长而被其他小孩笑话,2)进不了校游泳队,3)到毕业时还是处子之身,满脸痘疱(这些到你死可能都变不了),4)物理老师期末打分时不会放你一马,也许还有5)没人真心喜欢你,从来没人真心喜欢过你……你在这里不需要把所有这些不相干的小事放在心上,你在这里进行某些学术钻研时能够集中注意力,而上那些照本宣科的课程时做不到。你一旦开始学,会发现你其实早就会多半内容了——就像我在前面说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好比清理钻头上的锈渍,或者磨利锯子。

再说……见鬼,语法没什么好说的。你如果能记住该给最漂亮的外衣搭配哪双鞋哪个包,包里有些什么零碎,纽约或休斯敦棒球队出场队形是怎么排的,或者麦考伊斯乐队的单曲《盯紧斯露匹》是哪家唱片公司出的,你一定也能记清楚动名词(作为名词使用的动词)跟分词(作为形容词使用的动词)的区别。

我想了很久,很使劲地想,要不要在这本小书里单独写一章,详细说说语法。部分的我很想写这么一章:我曾经教过中学语法,教得还不错(课程名称是“商务英语”);我自己读书时还挺喜欢语法课。美式语法不像英式语法那么严格(一位受过一定教育的英国广告商能把螺纹避孕套的杂志广告文字写得像他妈的大宪章),但不修边幅的美式语法自有它的魅力。

我最终放弃这个念头,原因也许跟威廉·斯特伦克相类,他在《风格的要素》第一版中就决定不复述基本要点,因为你如果没弄懂,那也来不及了。有些人实在是没办法掌握语法——就像我学不会用吉他演奏某些乐句或者和音——这样的一本书对他可能压根没什么用处。我如果硬要讲语法,就好比向改了宗的教友传道。但是,且容我再多说一点——恕我啰嗦吧。

口语和写作中用到的词汇分为七种不同词性(如果算上“哦!天哪!算了吧[67]

!”这种感叹词,那就是八种)。人们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把这些词组织在一起,进行交流。打破这些规则,就会出现误会和意义含混。坏语法导致坏语言。我非常喜欢斯特伦克和怀特举的一个例子:“作为五个孩子的母亲,肚里还怀着一个,我的熨衣板总是撑开着。”

语言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是名词和动词。缺了任何一个,一组单词都不能成为句子,因为句子的定义就是:一组由主语(名词)和谓语(动词)构成的结构;这一串单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结尾是句号,合在一起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这意思出自作者的脑袋,而后跳进读者的大脑。

是不是总是得写完整的句子呢?必须如此吗?打消这念头吧。你的作品如果完全由片语和断句构成,不会有语法警察来把你抓走。即便是威廉·斯特伦克,这位修辞学界的墨索里尼,也认识到了灵活多变的语言的美妙。他写道:“人们很久以前就认识到,最好的作家有时候会对修辞的规则置之不理。”但他又补充了下面这句话,我强烈建议你想想这句话:“作者除非确认自己写得很好,否则最好遵守规则。”

关键部分是“作者除非确认自己写得很好”。你如果不能自如地将不同成分和词性的词连成连贯的句子,如何确认自己写得很好?你如何知道自己其实写得不好?当然,答案是你不知道,你没办法知道。而掌握基础语法的人会发现,语法核心内容很简单,令人安心,那就是句子只需要名词和动词。这就够了。

任何一个名词,跟任何一个动词放在一起就是一个句子。决无差错。岩石爆炸。珍发报。山漂浮。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句子。许多这样的句子并没有实际意义,但这些奇怪的组合(李子崇拜[68]

!)具有不错的诗意。这种简单的名词—动词结构很有用——至少可以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个安全网。斯特伦克和怀特提醒作者不要把一连串短句放在一起,简单的句子可以给你一条小路,你顺着走即可——如果你害怕迷失于复杂的修辞——有限定性从句,非限定性从句,修饰短语,同位语,以及主从复合句。你如果见到这些毫无标注的句子,感到害怕(或者感到陌生),只消提醒自己岩石爆炸,珍发报,山漂浮,还有李子崇拜。语法不仅是件烦人的东西,它还是一根竿子,你抓住它就可以让思想站稳脚跟,走起来。再说,海明威就一直用这种简单句子,写得不也挺好?他即便醉得不成体统,也是个见鬼的天才。

你如果想提高运用语法的能力,到你家附近的二手书店去找本《英语语法与作文》。我们那时的高中二三年级学生,大多数都曾把这本书带回家,用牛皮纸小心地包起来。我想你会很欣慰地发现,你所需要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经被这本书在卷首卷尾的空白处概括清楚了。

3

威廉·斯特伦克的风格指南写得非常简短,但留了些空间谈他对遣词造句的个人好恶。比如,他不喜欢“学生体”[69]

这个短语,坚持认为“学生群”这个词更为清晰,并且不像前面一个短语让他产生残酷联想,以为是学生的尸体。他认为“个人化”(personalize)这个词很做作。(斯特伦克建议不说“将你的信笺个人化”,而说“加个信笺抬头”。)他讨厌像“事实是这样的”,还有“照这个意思”这样的说法。

我也有个人好恶——我坚信应该罚写“这太酷了”的人去站墙角。而对于使用其他一些更加可恶的短语的人,应该罚他们不吃晚饭(或者就事论事,没收他们写作用的纸张),比如“就在这个时候”,还有“到一天结束的时候”。我个人还深恶痛绝两个用法。这件事涉及写作基础,我想一吐为快,然后再说别的。

动词有两种语态,主动式和被动式。动词以主动形式出现时,句子的主语在做某件事。而动词以被动形式出现时,句子的主语被施加了某种动作,主语只是任由事件发生。你应该尽量避免使用被动语态。我不是唯一一个说这话的,你会在《风格的要素》里发现同样的建议。

斯特伦克和怀特两位先生不曾分析过许多作者何以喜欢用被动语态,但我愿意分析一下其中原委。我认为胆怯的作者喜欢使用被动语态,其原因类似于胆怯的人喜欢被动的伴侣。被动语态很安全,主语不需要跟某种烦人的行动竞争,闭上眼睛想着英格兰即可——容我借用维多利亚女王的这句话。我认为没信心的作者还觉得被动语态能给他的话增添权威性,也许还能为其增加点威严感。你如果认为操作手册和律师函很威严,那么我猜你也会觉得被动语态有这效果。

胆怯的家伙会写“会议将于七点整被举行”,因为他不知从哪儿得了这么种印象:“你这么说话,大家会认为你真的内行。”快放弃这种汉奸式的思路吧!别傻了!快挺起胸膛,抬起下巴,把会议的主动权夺过来!这么写:“会议定在七点整。”瞧,看在上帝的分上,你不觉得这样好得多吗?

我不是说被动语态毫无用处。比如说,假如有个人死在厨房,却陈尸别的什么地方:“尸体被从厨房搬走,放到了客厅的沙发上”,这么说没什么不妥,但“被搬走”、“被放到”这种说法还是让我烦得够呛。我接受这些说法,但决不真心拥戴。我真心拥戴的说法是:“弗莱迪和玛拉把尸体搬出厨房,摆在客厅的沙发上。”为什么非要用尸体做句子的主语呢?见鬼,他都死了。快得了吧!

随便什么公文,更别提大堆的坏小说了,常常会两页纸都是被动语态,我会看得想大叫。被动语态无力,冗长,还经常拐弯抹角。试举一例:“我的初吻常会被作为我跟莎伊娜恋情的开始,被我回忆起。”哎呀,伙计,真是臭不可闻,对不对?表达这意思的简单方式——更亲昵也更有力的说法——应该如下:“我跟莎伊娜的恋情是从我们的初吻开始的。我一直没忘记。”我也不是特别喜欢这种表达方式,因为四个词中间有两个“with”,但我们至少总算是摆脱了要命的被动语态。

你还会注意到,把意思分在两个句子里之后,句子变得更加容易理解了。这样的句子更容易为读者所接受,而你应该总是把读者放在心上。若没有忠实的读者,你将只是个冲着虚空絮絮叨叨的声音而已。接收你信息的那个人实在是过得不容易。“(威尔·斯特伦克)感到读者多数时间都身陷困境,”E.B.怀特在《风格的要素》引言中写道,“读者就像在沼泽里挣扎,任何试图用英语写作的人都有责任尽快将沼泽抽干,将读者救到平地上,或者至少扔给他一根绳索。”记住:是“作家扔出绳索”,而不是“绳索被作家扔出去”。拜托了。

我在谈工具箱的下面一层之前,还有一个建议给你,那就是:副词不是你的朋友。

你在商务英语课本里学到过,副词是修饰动词或者其他副词的单词,通常以“-ly”结尾。副词跟被动语态相类,大概也是为了胆怯作者的需要被创造出来的。被动语态通常会让作者显露出怕人家不认真对待他的担忧;使用被动语态有如小男孩用鞋油往嘴巴上抹两撇小胡子,或者小姑娘踩着妈妈的高跟鞋踉跄踱步。而使用副词则会透露出作者担心自己无法清楚表达意思,说不到点子上,或者讲不清状况。

试举一例:“他用力地关上门。”这个句子绝对算不上糟糕(里面的动词至少是主动形式)。但请你扪心自问,是不是真得说出这个“用力地”。你可以争辩,说这是要表达力度介于“他关上门”和“他摔上门”之间,我对此无可辩驳……但你的上下文呢?“他用力地关上门”之前那些启发性的(更不用说还有令人动情的)文字呢?那些句子难道不该告诉我们他将如何关门吗?前文如果的确透露了信息,那么“用力地”是不是赘辞呢?是不是多余呢?

肯定有人在指责我了,说我烦人,有“肛门克制型人格”[70]

。我坚决否认这种指控。我相信通往地狱的路是副词铺就的,我要站在房顶,大声疾呼这个观点。换个比方,副词好比蒲公英。你家草坪上如果长了一棵蒲公英,看上去挺漂亮,与众不同。可你如果不赶紧把它拔掉,第二天你就会发现五棵蒲公英……第三天五十棵……然后,我的兄弟姐妹们哪,你的草坪就“完全地、彻底地、肆无忌惮地”被蒲公英所覆盖了。你到那时才会意识它们其实是杂草,应该坚决将其铲除,但是那时已经——哎!——太晚了。

我也能把副词运用得挺好。我的确可以。但有个例外:对话界定。我坚持认为,只有在极罕见、极特殊的情况下,你才可以用副词修饰“某人说”……而且,即便在这些情况下,你也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副词。我为了清楚表达论点,写下了下面三句话:

“把它放下!”她叫道。

“还给我,”他哀求,“那是我的。”

“别傻了,金克尔。”乌特森说。

在这三句话里,“叫道”、“哀求”和“说”都是用于界定对话的动词。我们再来看看这几句话不靠谱的改写版:

“把它放下!”她威胁地叫道。

“还给我!”他凄惨地哀求,“那是我的。”

“别傻了,金克尔。”乌特森鄙夷地说。

后面三句话的效果比前面三句弱,多数读者立刻就能看出这一点来。“‘别傻了,金克尔。’乌特森鄙夷地说”是其中最好的一句。但它也只是套话,另外两句都滑稽可笑。这种界定对话的方式有时被称为“斯威夫特体”,维克多·阿普尔顿二世创作的系列少年历险小说中那位勇敢的英雄小发明家汤姆·斯威夫特常常使用它。阿普尔顿很喜欢这样的句子:“‘尽管使坏吧!’汤姆勇敢地叫道。”还有:“‘我父亲帮我解了方程式。’汤姆谦逊地说。”在我年少时流传一个游戏,大家聚会时比赛急智(或许是小聪明),看谁有本事造斯威夫特体句子。我记得其中一句是:“‘你屁股长得好美。’他厚颜无耻地说。”还有一句:“‘我是管道工。’他边冲水边说。”[71]

(这句话里的修饰成分是个副词性短语。)我建议你在思考是否应该用副词这种有害的蒲公英类植物界定你的对话时扪心自问:你是否真心想写出这等文字,然后在聚会中为大家所耻笑。

有些作家试图绕开这条不许使用副词的规则,往他的对话界定里大量注射类固醇,用意思很夸张的动词来代替“说”。所有阅读流行小说和初版简装书[72]

的人想必都不会对其造成的结果感到陌生:

“把枪放下,乌特森!”金克尔咬牙道(grated)。

“别停下,吻我!”莎娜喘息道(gasped)。

“你这个混账刻薄鬼!”比尔怒斥(jerked out)。

拜托,千万拜托,别这么造句。

界定对话最好的方式就是“某某说”。比如“他说”,“她说”,“比尔说”,“莫妮卡说”。你如果想看看这条规则是如何被严格付诸实践的,我强烈推荐你读一读拉里·麦克穆特里的小说,这位作家就是界定对话的圣人。这话写在纸上显得很虚伪,但我是真心诚意这么说的。麦克穆特里很少纵容副词这种蒲公英长在他的草坪上。即便是在情感大爆发的时刻(在拉里·麦克穆特里的作品里,这种时刻多着呢),他也仍然坚信“他说/她说”。请你务必如法炮制。

我是不是眼高手低,“说得到,做不到”呢?读者完全有权利这么问,我也有义务如实回答。我的确做不到。你只需回头看看我前面几本小说就会发现,我也是一个惯犯。我一向比较注意避免使用被动语态,但我在写作中用了不少副词,其中颇有一些(说来惭愧)用来界定对话(可我从未堕落到写“他咬牙道”或是“比尔怒斥”这种地步)。我用副词的理由跟任何作家用副词的理由一样:我怕我如果不这么说,读者不会明白。

我相信恐惧是多数坏作品的根源所在。人如果纯粹为了个人愉悦而写作,也许不会那么恐惧——我想用“胆怯”来形容他们的心态就足矣了。但是某人如果是被最后期限赶着在写作——学校作业、新闻写作、毕业考试作文——就会非常恐惧。小飞象邓波靠着一根神奇羽毛飞上天空;你也许会为了某种原因迫切想要抓住一个动词的被动语态或者可恶的副词。你,在这么做之前,请务必记住邓波并不是必须仰仗那根羽毛,他本人会魔法。

你也许确实知道自己要写什么,并且能够通过使用主动态的动词给你的文字增添活力。你也许已经可以把故事讲得很不错,相信读者看到“他说”就会知道他讲话的语气与动作——是慢是快,是愉快还是伤心。但你的读者也许还在沼泽里挣扎,甭管怎么说,扔给他一根绳索……但绝对没必要拿根九十英尺的钢索把他迎头打晕。

作者放下恐惧和造作通常才能写出好东西。造作是心怀恐惧的表现。你要想写出好东西,还得选对工作用具。

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在这些问题上毫无过错。E.B.怀特还在康奈尔大学读本科时,威廉·斯特伦克就把他抓过去(趁他们年轻时把他们抓在手,他们就永远逃不出我的手心了,嘿嘿嘿)。怀特理解并且跟斯特伦克抱有同样态度,讨厌松散的文风以及产生这种文风的散乱思想,但他还是承认:“我猜我写作劲头最足时,写过不下千次‘事实是’,过后冷静下来,删掉了大约五百处。赛季至今只击中百分之五十的球,错过了一半的球,这让我很难过……”但E.B.怀特在一九五七年初次改写斯特伦克的“小书”之后的许多年里继续写作。我虽然犯过“‘你不是当真的吧。’比尔不可置信地说”这种蠢错误,也会一直写下去。我估计你也一样。英语和它的变体——美式英语的核心是简洁的,但很难抓住这个核心。我只求你尽力而为,并且记得,凡人皆错误地用副词,但写“他(或她)说”方为王道。

4

掀起你工具箱的最上面一层——词汇、语法等——来看第二层。第二层存放我之前提到过的风格的那些要素。斯特伦克和怀特提供了你能想到最好的工具(还有最好的规则),而且讲得简单明了。(规则别具一格又非常严格,第一条规则就是如何表示所有格:你要使用其所有格的词即便以“-s”结尾,你也要为其加上“,s”——永远要把“托马斯的自行车”写作“Thomas, s bike”而不是“Thomas, bike”。最后一条教你把句子最重要的部分摆在何处。他们认为应该把重要部分放在最后面,人们对此可以各持己见,但我决不相信“用一把大锤,他杀死了弗兰克(With a hammer, he killed Frank)”比“他用一把大锤杀死了弗兰克(He killed Frank with a hammer)”好。

我们在思考完这些关于形式和风格的基本要素之前,还应该想一想段落(单句之后的语言组织)结构。为此,请你从书架上取下一本小说——最好是你尚未读过的小说。(我讲到的内容适用于大部分散文写作,但我既然是小说作家,考虑写作时想到的通常是小说。)翻到书中间,任选两页来看。观察其页面构成——行距、页眉页脚——尤其注意段落起始和结尾处的留白。

你不需阅读就能发觉你选的这本书是难是易,对不对?容易读的书里面有许多短小段落——对话段落可能只有一两个词——还有许多留白。它们就像冰雪皇后牌的蛋卷冰淇淋,中空透气。而难读的书充满观念、陈述或者描写,看起来更壮硕、紧凑。书的外形和书的内容几乎一样重要,就像是标志了目的地的地图。而书的外形和内容都是由段落构成的。

说明文的段落可以(并且应该)简洁。理想的说明段落应该以概括性句子起头,接下去的句子解释或者详述第一句的内容。下面是两个段落,出自一篇“非正式随笔”,这种文章一向很受欢迎。这两段是简单却有力的段落形式的范本:

我十岁时很害怕姐姐梅甘。她每次进我的房间,都会弄坏至少一件我心爱的玩具,通常还是我非常爱的一件。她的注视似乎具有毁灭性的力量。她看某张海报一眼,海报不出几秒钟就会从墙上掉下来。我心爱的衣服会从衣柜里消失不见。她没有把衣服拿走(我想没有),她只是把衣服变没了。我通常几个月之后才会发现那件宝贝T恤衫或者那双耐克鞋躲在床底深处,积满灰尘,仿佛被丢弃了,叫人看了难过。梅甘在我的房间里时,音箱会爆掉,百叶窗帘会突然砰的一声开启,桌上的台灯常常会不亮。

梅甘有时会故意作弄我。她有一次把橙汁倒在我的麦片粥里。还有一次,她在我洗澡时把牙膏挤在我袜子的脚趾部分。她虽然从来不承认,但我确信,我星期天下午在沙发上看橄榄球比赛时睡着后,她总把鼻屎抹到我的头发里。

所谓“非正式随笔”大多写滑稽琐事。你除非在当地小报上开专栏,否则写这等琐屑零碎的本事在这个布满商场和加油站的现实世界中根本派不上用场。教师想不出别的办法来浪费学生时间时,就会布置这种作文。最为臭名昭著的非正式随笔题目是《我的暑假生活》。我在缅因州立大学教过一年写作课。有一个班的学生全都是运动员和拉拉队员,他们都喜欢写随笔,像欢迎高中的老同学一样欢迎这种作业。我一整个学期都在抑制冲动,不请他们写篇两页纸的作文,题目是《耶稣基督如果是我的队友》。我确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将会满怀热情地接受这项作业任务,有的甚至会在创作的阵痛中流下热泪。我意识到这一可怕的情况,才抑制住了冲动。

但是在非正式随笔的写作中也可以看出基本段落形式的力量。概括性句子打头,描述和支持性语句紧跟在后。这种结构要求作者必须理清思路,而且这种结构可以使作者避免游离主题。写非正式随笔时游离主题不算什么大毛病,跑题事实上几乎是时尚,必须这样干——但你如果正式写作严肃题材的文章,跑题了是个很坏的习惯。写作是对思维的精炼。你的硕士论文如果并不比一篇题为《我为什么喜欢莎妮娅·吐温[73]

》的高中生作文更加有条理,那你的麻烦就大了。

小说的段落结构并没有这么清晰——段落构成小说的节奏,但并非小说的真正旋律。你读、写小说越多,就越会发现,段落是自动形成的。你需要的正是这种效果。写作小说时,最好不必过多考虑何时另起一段。诀窍就是顺其自然。你过后如果不喜欢自己写下的段落,修改即可。这就是改稿的目的。我们来看下面这一段文字:

大个子托尼的房间跟戴尔想象的很不一样。屋里的灯发出一种奇怪的黄光,让他联想起自己曾经住过的廉价汽车旅馆。那种旅馆窗外的风景通常是停车场。房间里唯一的一张画是梅小姐的照片,照片歪挂在一个大头钉上。一只闪亮的黑皮鞋从床底露出来。

“我不知道你干吗老问我欧利里的事,”大个子托尼说,“你以为我会改变说法吗?”

“你要改变说法吗?”戴尔问。

“真事不会改变。真相总是一个熊样,今天明天没什么两样。”

大个子托尼坐下来,点上一根香烟,抬手捋了一下头发。

“我从去年夏天就没再见过那个他妈的爱尔兰小子。我让他待在这里,是因为他很会搞笑,他有一次还给我看他写的一篇东西,那篇东西说基督如果是他们高中橄榄球队队员会怎么怎么,那篇东西里还有张基督戴着头盔护膝、全副武装的画。谁知道那家伙竟成了这么个小混账!我希望从来没认识过他!”

这几段话够我们上一堂五十分钟的写作课用了。里面有对话界定(读者如果看得出说话者是谁,那就不必对对话加以界定;规则第十七:省略不必要的词语:dunno, gonna[74]

;逗号的用法(“真事不会改变”这一句后面没有逗号,因为我想让你听到这句话是被一口气说出来的,中间没有停顿);我决定不在字母被省略之处加单引号[75]

……把所有这些放在工具箱的最上面一层。

但我们主要还是谈段落。注意段落是如何自然流动的:故事的转折和节奏决定段落的起承转合。开头一段是经典结构:主题句打头,后面的句子支持这个主题。但其余的段落纯粹是为了区分戴尔和大个子托尼两人的对话。

第五段最有趣:“大个子托尼坐下来,点上一根香烟,抬手捋了一下头发。”这段话只有一句,陈述或解释性的段落绝少只由一个句子构成。从语法上来说,这不能算个好句子。照语法和作文教材的说法,这句子中间还应该有个连接词“又(and)”。再说,这个段落到底有什么意义?

首先,这个句子可能有语法方面的缺陷,但在整篇中是个好句子。这句话风格简短,就像电报电文,改变了整篇的节奏,使行文清新。悬疑小说作家乔纳森·凯勒曼把这种写作技巧运用得很成功。他在《适者生存》里面写道:“船有灰色饰边,长三十英尺,由圆滑的白色玻璃纤维制成。桅杆很高,帆都系起。船体上写着一个金边黑字‘悟’。”

这种精练短语很容易被滥用(凯勒曼有时就会这么做),但把短语用得漂亮,可以让叙述紧凑,塑造出清晰的形象,创造出张力,还可以使句型丰富多变。一连串多么灵活。语言纯粹主义者不喜欢听这种话,到死都不会认可这种说法,但这是真的。语言文字不需要总是西装革履,正襟危坐。小说存在的意义不是创造语法精准的语言,而是创造让读者开心的好故事……尽量让读者忘记他/她是在读故事。这个一句话段落更像是口语而不是叙述文字,会创造出很好的效果。写作是一种引诱。好的谈话是引诱的一部分。如若不然,许多二人晚餐约会何以最终都以上床为结局呢?

这个段落还有其他功用。其中一种作用类似于舞台指导,轻微但有效地突出人物和场景;它还可以提供过渡时刻,这个时刻很重要。大个子托尼之前在抗议,说他说的是事实,然后坐下来回忆欧利里。说话的人仍然是大个子托尼,作者可以将他坐下来点烟的动作与前后说的话放在同一个段落里,但作者没有选择这种方式。大个子托尼换了个话题,所以作者把谈话分成两个段落。这个决定是作者在写作中间临时做出的,因为作者听到了自己脑袋里的节奏。这种节奏感部分出自天然本能(凯勒曼写很多短语,只因为他经常听到这样的节奏),但这种节奏也源自作者几千个小时的写作经验和几万小时的阅读经验。

我坚持认为段落而非句子才是写作的基本单位——意思在段落中连贯起来,词语有了更多的意义,不再仅仅是单词。段落也体现了节奏的快慢。段落这东西非常奇妙,可长可短,短的只有一个单词,长的连绵几页纸(堂·罗伯森的历史小说《天堂陷落》中有个段落长达十六页;罗斯·洛克里奇的《雨树县》中也有这种长达许多页的段落)。你要想写得好,就必须学会使用段落。这就意味着你得反复练习,必须掌握写作的节奏。

5

请你再把你刚才看过的书从书架上取下来。你把书放在手里掂量掂量,就能知道一些无须阅读也能知道的事情。当然,你知道了小说的长度,但不仅如此:还有作家为了创作这本小说作出的承诺,忠诚的读者为了读这本书而必须做出的承诺。长和重不是好作品的标志;许多史诗巨著都是长篇垃圾——我的批评家们也会说,我那些傻书的出现,导致加拿大整片整片的丛林被砍伐掉,怎不令人哀叹。反过来说,短小的作品也并不一定甜美可人。某些作品(比如《廊桥遗梦》)短小,但甜得令人发腻。但承诺一直都在,不论一本书是好是坏,成功失败。语言是有重量的。请教一下图书公司仓库的运输部门或者大书店仓库的工作人员。他们深有体会。

词语连缀成句,句子连缀成段;段落的节奏有时加快,段落呼吸起来。你若愿意,想象弗兰肯斯坦创造怪物的过程。而作家灵光一闪,段落也就这么出现了,它并非来自天上的雷电,而是由英语单词构成。你平生第一次写出真正的好段落,它是如此脆弱却又充满可能性,让你不禁心慌意乱。你的感受一定跟维克多·弗兰肯斯坦相似。由死人的身体部件组成的一件东西突然张开水汪汪的黄眼睛。上帝啊,它在呼吸,你意识到,它可能还在思考。老天哪,我下面该怎么办?

当然,你得翻到工具箱再下面一层,开始真正创作小说。为什么不呢?你害怕什么呢?木匠不会造怪物,他们造的是房子、商店和银行。他们一板一眼、一砖一瓦地从头造起。你也要从一个一个段落写起,用你的词汇、语法知识和基本风格。你只要脚踏实地地做,把每扇门都刨平,想造什么都能成功——你要是有精力,可以盖幢大厦。

建造一幢词语大厦有什么意义吗?我想是有的。玛格里特·米歇尔作品《飘》的读者,查尔斯·狄更斯《荒凉山庄》的读者一定能够理解:有的时候,怪物未必真的就是怪物。它有时候很美,我们会爱上它,觉得这个故事比任何电影、电视节目给予你的都更多。你即便看了一千页,仍然不想离开作者为你创造的世界,不想离开生活在那个世界里的虚拟人物。书如果有两千页,你看完两千页仍然舍不得离去。J.R.R.托尔金的《魔戒》三部曲就是这种现象的一个精彩范例。二战之后的三代魔幻小说爱好者嫌一千页关于霍比特人的故事不够;人们读完笨拙突兀的续篇《精灵宝钻》尤嫌不足。于是有了特里·布鲁克斯、派尔斯·安东尼、罗伯特·乔丹这些作家,以及《海底沉舟》里面那些上下求索的兔子,以及其他五十多种类似的奇幻作品。这些书的作者都在创造自己仍然热爱并且渴望再见的霍比特人。他们试图把弗罗多和山姆[76]

从灰港找回来,因为托尔金已不在,无法替他们做到。

我们谈的是一种可以习得的技巧,一种最基本的技巧。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赞同,最基本的技巧有时能够创造出大大出乎我们意料的东西。我们谈了工具和木匠活,遣词造句和语言风格……我们现在继续往下讲。你一定也知道,我们刚才也谈到了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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