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住在缅因州西部的避暑别墅时——那房子跟《尸骨袋》中的麦克·诺南回去的那幢房子很像——除非是瓢泼大雨,我每天都要散步四英里。这段路有三英里是蜿蜒林中的小路,还有一英里是五号公路,五号公路是一条两车道柏油路,从贝瑟尔通到弗莱堡。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的第三个星期,我和太太特别高兴:我们的孩子都已成年,分散在全国各地,现在都回家了。这是近半年来大家头一次聚在同一个屋檐下。喜上加喜的是,我们的头一个孙儿也来了,他三个月大,扯着拴在脚上的一个氦气球,玩得不亦乐乎。
六月十九日,我开车送小儿子去波特兰机场乘飞机返回纽约。我将车开回家之后,睡了一小觉,然后出门进行我惯常的散步。我们计划全家当晚一起到附近新罕布什尔州北康威镇看《将军的女儿》这部电影,我想我散步回来后时间正好,大家收拾好一起上路。
我记得自己是大约下午四点钟出发去散步的。我快到大路上时(在缅因州西部,任何一条中间画着白线的路都叫做大路),转进林中撒了泡尿。我下一次站着撒尿是在两个月后。
我上了大路朝北走,逆着车辆行驶方向,走在沙石路肩上。一辆小汽车从我旁边经过,也朝北去。车子开过去大约四分之三英里之后,开车的女人看到一辆淡蓝色的道奇小货车正在朝南开。货车从路这边打着晃直到另一边,几乎完全失控。小车里的女人好容易才安全绕开那辆晃来晃去的货车,转身对身旁的乘客说:“后面那个散步的是斯蒂芬·金。但愿货车里的那个家伙不会撞到他。”
我散步经过的五号公路那一段大部分视野良好,但一小段陡坡除外。行人如果朝北走,到那一段后几乎看不到前面的路况。我当时已经沿这个坡上到大半,布莱恩·史密斯突然开着他的道奇车从坡顶冲下来。他不是在大路上开车,他在路肩上,在我的肩膀上。我大约有半秒多时间来认清形势,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只来得及想:“上帝啊,我要被一辆校车给撞了。”我朝左转。我的记忆在这里出现断层。断层另一边就是我倒在地上,看着货车的车尾,车已经歪在路边,停了下来。这个场景非常清晰,更像是一张定格照片,而不是回忆。货车的尾灯周围有灰。车牌和后车窗很脏。我记下了这一切,丝毫没想到自己遭遇了车祸什么的。就是一张定格照片,仅此而已。我什么都没想,脑袋里一片空白。
我的记忆在这一刻又有一个小小的断层,然后我就已经在很小心地用左手擦掉眼睛前面的血迹,擦得满手都是。我眼睛基本能够看清东西后,我朝周围望去,看到一个男人坐在附近一块石头上,大腿上横着一根手杖。这就是布莱恩·史密斯,四十二岁,就是他开着自己的小货车撞了我。史密斯的驾驶记录相当可观,违章肇事案底足有一打。
那天下午,史密斯在他跟我的生活交会的片刻没有看路,因为他的罗威纳狗从货车车厢后面跳到后排座位上了,那里有个车载冰箱,里面放着些肉。那条狗的名字叫子弹(史密斯家还有一条罗威纳,名叫手枪)。子弹在用鼻子拱冰箱盖。车子开过小山坡时,史密斯回头,想把子弹的脑袋从冰箱那儿推开,他撞到我时还在回头看,伸手推狗。史密斯后来对朋友们说,他以为自己撞到的是头“小鹿”,直到他注意到我沾满血的眼镜落在他车内的前排座椅上。我试图躲开史密斯时,眼镜被从我的脸上撞下来。镜框扭曲了,但镜片没破。我写这篇文字时,戴的就是这副镜片。
2
史密斯见我醒了,告诉我救援很快就到。他声音平静,甚至挺开心的。他当时坐在石头上,手杖横放在大腿上,脸上是愉快又无奈的表情,他仿佛在说:咱俩怎么就这么倒霉呢?他后来对调查人员说,他和子弹离开露营地,是因为他想去“商店里买些玛什巧克力[122]
”。几个星期之后,我听说了这一细节之后,突然想到,我简直是被一个从我自己小说里走出来的人物差点给撞死。这简直好笑。
救援快到了,我想这可能是个好消息,因为我真是被撞惨了。我躺在沟里,满脸是血,右腿疼得厉害。我低头去看,很不喜欢自己看到的情形:我的大腿朝一边歪着,仿佛我的整个下半身被朝右拧了半圆。我将目光重新转向那个拿手杖的人,说道:“拜托,跟我说这只是脱臼而已。”
“不像,”他说,声音跟表情一样,挺开心的,好像事不关己,仿佛他是嚼着玛什巧克力、从电视上看到了眼前这一切,“我敢说,有五六处骨折。”
“我很抱歉。”我对他说——上帝知道为什么——然后又有一小段意识空白。不是眼前一黑昏过去了,更像是记忆电影的剪辑,将这段那段凭空接在一起。
我这次醒来后,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橙白两色相间的货车,车上的灯在闪。一位急救医师——名叫保罗·菲利布朗——正跪在我身边。他在做什么事。我想大概是将我的牛仔裤剪开,不过也许那是后来才发生的事。
我问他可不可以给我根烟抽。他笑了,说他没有烟。我问他我是不是要死了。他对我说不,我不会死,但我得去医院,并且尽快。他问我愿意去哪家医院,是去挪威—南巴黎地区的医院,还是布里奇顿医院。我对他说我想去布里奇顿的北康伯兰医院,因为我的小儿子——就是我刚才送去机场的那个——二十二年前就出生在那家医院。我又问菲利布朗我会不会死,他又对我说我不会死。然后他问我能不能动动右脚的脚趾。我动了动,心里不由得想到妈妈当年念叨过的一首老童谣:“一只小猪去市场,一只小猪待在家。”我想,我真该待在家里,今天出来散步真是个糟糕的主意。然后我想起,人如果瘫痪了,会在自己没动时以为自己在动。
“我的脚趾头,它们动了吗?”我问保罗·菲利布朗。他说动了,动得很不错,很健康。“你敢对上帝发誓?”我问他,我想他发誓了。我又要失去意识了。菲利布朗低头对着我的脸,语速很慢但很大声地问我太太是不是在湖上那幢大房子里。我不记得,我不记得家里任何人在哪里,但我报出了我家大房子的电话号码,还有湖那边一幢小屋的电话号码,我女儿有时候会住在那里。见鬼,他要是问我,我都能把自己的社保卡号码报给他听。我记得所有的号码。只是其他一切都被清空了。
其他人也到了现场。什么地方有个收音机噼里啪啦地传出警方通讯。我被放到担架上。很疼,我叫起来。我被抬到救护车的车厢里,警察通讯的声音更近了。门关上,前面有人在说:“你得使劲捶。”然后我们就上路了。
保罗·菲利布朗在我身边坐下来。他拿着把钳子,对我说,他要从把我右手第三个手指上的戒指切断取下来——那是塔碧莎1983年给我的结婚戒指,我们当时其实已经结婚十二年了。我想对菲利布朗说,我之所以把它戴在右手上,是因为我正式的婚戒还戴在左手的无名指上——这对婚戒是我当年在班戈的戴氏珠宝店买的,一共花了我十五点九五美元。换句话说,我那枚只值八块钱,但是看来还挺管用。
我含混不清地说着这些事,保罗·菲利布朗也许根本一句也听不明白,但一直点头微笑,同时切开那第二枚比较贵的婚戒,把它从我肿胀的右手上取下来。两个月之后,我打电话给菲利布朗道谢;我那时才知道,多亏他实施正确的现场急救,并且在颠簸不平的小路上以大约每小时一百一十英里的高速将我送到医院,救了我一命。
菲利布朗回答说不用谢,然后说也许有什么人在眷顾着我。他在电话里对我说:“我做这行已经二十年了,我当时一看到你躺在沟里的样子,受伤的程度,以为你挺不到医院。你真是够幸运的,福大命大。”
我的伤势如此严重,北康伯兰医院的医生认为他们没办法治疗我;有人联系医疗救护直升机,要将我送往路易斯顿的缅因州中部医疗中心。这时候我太太、大儿子和女儿都到了。孩子们可以短暂探视,我妻子可以多待一会儿。医生们叫她放心,说我被撞得挺惨,但是能挺过去。我的下半身被盖住了。医院不许她看我的腿怪模怪样朝右扭的样子,但允许她将我脸上的血擦干净,把头发里的一些碎玻璃拣出来。
我的头皮被划开了一道很长的口子,这是我跟布莱恩·史密斯的挡风玻璃相撞的后果。碰撞点距离驾驶员一侧的钢框只有不足两英寸。我如果撞到那上头,很可能已经没命了,或者会长期昏迷不醒,变成植物人。我落地时如果撞到五号公路路肩外突出地面的岩石,也可能已经死掉或终身瘫痪。可我被撞得飞到十四英尺之高,落地时没接触到岩石。
“你在最后一秒钟一定朝左旋转了一点点,”大卫·布朗大夫后来告诉我,“不然我们根本没机会做这番交谈。”
紧急救援直升机落在北康伯兰医院的停车场,我被推到飞机旁。天空明亮,非常蓝。直升机螺旋桨转动的声音巨大。有人冲着我的耳朵喊:“斯蒂芬,以前坐过直升机吗?”讲话的人声音很愉快,满心替我兴奋。我想回答我坐过直升机——而且不止一次,我坐过两回呢——但我说不出。突然间,呼吸似乎变得很艰难。
他们将我搬上飞机。飞机起飞的时候,我可以看到一小块湛蓝的天空。空中没有一丝云彩,真美。有很多无线电的声音。看来这个下午轮到我练习听力。呼吸正在变得越来越困难。我做动作叫人,或只是试图做动作。有一张脸上下颠倒,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我好像要被淹死了。”我轻声说。
有人看了一下什么东西,随后另外一个人说:“他的肺不行了。”
有人拆了什么东西,纸袋哗啦作响,随后另外一个人靠近我的耳朵,大声说话,以免话音被螺旋桨的声音盖住。“斯蒂芬,我们要往你的胸腔里插管。你会感到有些疼,轻微的夹痛。坚持一下。”
据我的经验(这是我在小时候耳朵发炎那会儿学来的),一个医务人员如果告诉你你会感到有点夹痛,那就是说,他们会搞得你非常痛。但我这次没有自己预想的那么痛,这也许是因为他们已经对我用了很多止疼药,也许是因为我又快要昏过去了。仿佛有人拿一根短而锋利的东西朝我右侧胸腔高处使劲捅了一下。随后,我的胸腔里发出一声警告的啸叫声,仿佛我身上突然开了个洞,我猜事实的确是这么回事。过了一会儿,我一辈子都在听的自己那轻柔的呼吸声(我绝大多数时间对此毫无知觉,感谢上帝)突然被一种令人不快的“呼——呼——呼——”所取代。我吸进去的空气非常冰冷,但是至少胸腔里有了空气,我还可以呼吸。我不想死。我爱老婆、孩子、下午在湖边的散步。我还爱写作;我有本论写作的书还摆在家里的书桌上,我还没把这本书写完。我不想死。我躺在直升机里,看着夏日湛蓝的天空,突然明白自己此时正躺在死神的门口。很快就会有人将我拖走,也许回这边,也许去那边;我去哪边,基本不由我自己决定。我所能做的只是躺在这里,看着天空,听着自己微弱而漏气的呼吸声:呼——呼——呼。
十分钟后,我们降落在缅因州中部医疗中心的混凝土降落台上。我感觉那里好像是一口混凝土井的井底。蓝天被遮住,直升机螺旋桨呜呜的旋转声更大了,还有回音,好像巨人在鼓掌。
我仍然大口呼吸,漏着气,被人从直升机上抬下来。有人撞到担架一下,我疼得大叫。“抱歉,对不起,你不会有事的,斯蒂芬。”有人说道——你如果受了很严重的伤,人人都会对你直呼其名,兄弟相称。
“告诉塔碧莎,我非常爱她,”我说这句话时先被抬起,后又被很快推着经过一段混凝土下坡通道。我突然很想哭。
“你可以亲自告诉她。”推着我往前走的那人说。我们经过一道门;这里有空调,有灯光从我的头顶飘过。喇叭里传出广播找人的呼叫声。我在迷迷糊糊中突然想到,我一个小时前还在散步,计划着要在俯瞰凯泽湖的一块高地上采些草莓。但我不会采很久,我得在五点半前赶回家,因为我们要一起去看电影,《将军的女儿》,主演是约翰·屈伏塔。屈伏塔出演过由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魔女嘉丽》改编的电影。他演了个坏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什么时候?”我问,“我什么时候能告诉她?”
“很快。”那个声音回答,然后我又失去意识。这一次,我记忆之电影不是被剪掉了一小片,而是一大段;被剪掉的那一段里有些闪回镜头,恍惚中闪过的脸,还有手术室、X光设备逼近的感觉;还有滴注到我体内的吗啡和更厉害的止疼药造成的错觉和幻象;有带着回声的话音,有手用薄荷味药棉擦我干裂的嘴唇。但绝大部分时候,是黑暗。
3
我后来发现布莱恩·史密斯对我伤势的预估过分保守了。我的右腿小腿至少有九处骨折——将我重新拼在一起的整形外科医生,令我望而生畏的大卫·布朗说,我右膝盖以下碎得好像“一只装满小石子的袜子”。小腿的伤很严重,需要开两个很深的切口——这叫医疗横向筋膜切开术——以缓解胫骨爆开产生的压力,让血液重新流到小腿去。若不做筋膜切开(或是推迟这个手术),很有可能就得截肢。我的右膝盖几乎被直接从中间纵向劈开;这种伤口的学名叫“关节内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髋臼边骨折了——换句话说,就是严重错位——同一区域还有开放型股骨粗隆间骨折。脊椎有八处碎裂。断了四根肋骨。右侧的锁骨没问题,但上面的肉被生生剥开。头皮上的伤口缝了二十到三十针。
没错,我得说,总体看来布莱恩·史密斯的预估确实有那么一点保守。
4
大陪审团终于审查史密斯先生的驾驶行为,他被控两项罪名:危险驾驶(相当严重),以及严重人身伤害(严重到需要入狱服刑)。负责我们那个小地方这类案件的地区检察官。考虑一番之后,同意史密斯做认罪辩护,他被危险驾驶的罪名从轻发落,判处半年徒刑(又被缓刑),外加吊销驾照一年。他还被禁止一年内驾驶其他带发动机的车具,比如铲雪车和ATV全地形车。可以想见,到2001年秋冬,布莱恩·史密斯就能重新合法地开车上路了。[123]
5
大卫·布朗给我做了五次马拉松式的漫长手术,将我的腿重新接了起来,手术令我消瘦虚弱,痛苦之大,几乎到了忍耐力的极限。但这些手术也给了我搏一次的机会,得以恢复行走能力。我的腿上装了一套钢和碳纤维制成的巨大支架,名叫外固定器。八个巨大的钢钉,学名叫尚茨钉,穿过固定器,从膝盖上下打进骨头里。五根小一点的钢针从膝盖朝外辐射开来。这套设备就这样把膝盖固定在原处。护士会每天三次拆下小钢针,卸掉大的尚茨钉,然后用过氧化氢擦洗露出的洞口。我从来不曾将腿伸进煤油里,蘸蘸,再点上火烧烧,但是我有把握说,那种感觉大概跟每日护理钢钉差不了多少。
我六月十九日入院,到二十五日头一次起身,踉跄挪了三步,去上厕所,病号服盖在大腿上,我低垂着头,坐在便盆上,努力忍住不哭出来,不就此认输。你对自己说你很幸运,简直幸运得难以想象,这招通常能管用,因为事实的确如此。这招有的时候就不管用了,如此而已。你这时就会哭。
我迈出最初几步一两天之后,开始进行康复训练。我第一次训练时,扶着助步架,勉强蹒跚而行,沿着底楼走廊努力走出十步。还有一个病人在重新学习走路,那是个瘦弱的八十岁老太,名叫爱丽丝,中风了,正在恢复。我们俩只要倒得过气儿来,总要互相鼓劲。在我们在底楼走廊里训练的第三天,我告诉爱丽丝,她的内衣带子露了出来。
“你的屁股露出来了,小子。”她喘着粗气说,继续往前走。
到七月四日国庆节,我已经可以在轮椅上坐较长的时间,还到医院后面的码头看了一会儿烟花。那天晚上特别热,街上到处都是人,大家都在吃点心,喝啤酒,喝汽水,抬头看天。塔碧莎站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红绿蓝黄在空中一片片绽放。她当时住在与医院一街之隔的一套分租公寓里,每天早晨给我送茶和水煮蛋。我显然很需要加强营养。我一九九七年乘摩托车穿越澳大利亚沙漠回来后,体重是两百一十六磅。我从缅因州中部医疗中心出院那天,体重是一百六十五磅。
七月九日,我在医院住了三个星期之后,出院回到班戈的家里。我回家后每天进行一整套康复训练,其中包括伸展运动、弯身,还有借助拐杖练习走路。我尽量鼓起勇气,打起精神。八月四日,我又回医疗中心做了一个手术。麻醉师往我的手臂扎下一根静脉针,然后对我说:“好了,斯蒂芬——你会感觉像刚喝了几杯鸡尾酒。”我张嘴想要对他说这说法很有趣,但我已经十一年没喝过鸡尾酒了,但我还没说出口,又没了意识。我这次醒来时,大腿上的那些尚茨钢钉已经被拆掉。我又可以弯膝盖了。布朗医生宣布我的恢复情况算是“正常”,让我回家继续康复训练(所有经历过康复训练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康复训练其实就是无尽的痛苦和折磨[124]
)。与此同时,还发生了另外一件事。七月二十四日,在布莱恩·史密斯开着道奇撞上我五个星期之后,我又开始写作了。
6
我其实是在一九九七年的十一或十二月开始写这本书的。一般来说,我写完一本书的初稿只需要三个月时间,但一年半过去了,我才把这本书写了一半。这是因为在一九九八年的二三月份,我把稿子收了起来,拿不准自己该如何继续写,或者说应不应该把书写完。写小说跟从前一样充满乐趣,但写这本非小说的书每一个字都是一种折磨。这是我在《末日逼近》之后头一本没写完就搁下的作品,而且这本书在书桌抽屉里待的时间比《末日逼近》长得多。
一九九九年六月,我决定利用那个夏天完成这本倒霉的写作书——是好是坏,让斯克里布纳公司的苏珊·摩尔多和楠·格雷厄姆说了算,我想。我重读手稿,心里做了最坏的准备,结果发现我其实还挺喜欢自己写的东西。通往结尾的路似乎也很清晰。我已经完成了回忆录部分(“简历”),试着讲述一些事件和经历如何令我变成如今这样一个作家,我也讲了写作的技术部分——至少在我看来,这是最重要的部分。接下来要写的是关键部分,《论写作》,我要在这一章里尽量解答我在讲座或是研讨会上被人问得最多的一些问题,再加上我希望被问到的问题……关于语言的问题。
六月十七日晚上,距离我与布莱恩·史密斯的那次小小约会(不用说,还有那条叫子弹的罗威纳狗)只有不足四十八小时,我对即将降临的灾难毫无预料,坐在餐桌旁列出我想要回答的所有问题,我想说的要点。十八日,我写了《论写作》部分的开头四页。我到七月底决定重新开始工作……或者试试可不可以工作时,这本书就写到那里。
我并不想重新开始工作。我身受剧痛,右膝盖不能打弯,走路还得靠助步架。我无法想象自己能在书桌旁坐得住,我连坐轮椅也吃不消。因为髋部粉碎性骨折,我坐四十分钟以上就如同遭受折磨,坚持七十五分钟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要写的是这本书。我一想到要写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丧气——在我的世界里,眼下最紧迫的问题是,我在吃一剂止疼药之前还能坚持多久。我在这种时候怎么能够心平气和地讨论对话、人物,还有寻找经纪人?
但与此同时,我感到自己仿佛到了命运的岔路口,没有别的选择。我有过在写作的帮助下走出痛苦困境的经验——写作让我至少在短时间内忘记自己。也许写作这次也能帮到我。以我当时疼痛之剧烈,身体之无力,这种想法似乎荒唐,但我脑海深处有个既耐心又不平静的声音一直在对我说,用钱伯斯兄弟[125]
的话说,日子到了,就是今天。我可以违抗那个声音,但很难不相信这句话。
正如我生命中许多其他关键时刻一样,在这一刻,最终也是塔碧莎投了决定性的一票。我想,我大概时不时也为她充当同样的角色。在我看来婚姻经常就是这样,你无法决定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时,对方的一票打破僵局,难题得解。
在我的生活中,我太太的角色经常是提醒我工作太拼命了,是时候放慢脚步、离开那倒霉的电脑哪怕一小会儿,休息一下。在那个七月的早晨,我告诉她,我想我该回去工作了,我以为她要教训我一番。结果她只是问我想在哪里工作。我对她说我不知道,我还没想过呢。
可她想了,她告诉我:“我可以在后厅的餐厅外面给你搭张桌子。那边插座很多——你可以插电脑,连小打印机,再装个电风扇。”风扇肯定是必需的——那个夏天热得要命,在我重新回去工作那天,室外气温高达九十五度[126]
。后厅里凉快不了多少。
塔碧莎花了几个钟头把一切安顿好,那天下午四点钟,她推着我从厨房出来,我们沿着新铺的轮椅坡道来到后厅。她已经帮我在那里做了一个美妙的小窝: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肩并肩,台灯、手稿(我两个月前做的笔记整整齐齐地摆在最上面)、笔,还有参考书。桌角上摆着一个相框,放着我们小儿子的照片,那是塔碧莎那年夏天早些时候拍的。
“还可以吗?”她问道。
“棒极了。”我说,然后抱抱她。确实棒极了。她也是。
来自缅因州奥德城的塔碧莎·斯普鲁斯清楚地知道我什么时候工作得太拼命,但也知道工作有时候能救我。她将我安顿在桌旁,在我的脑门上亲了一下,然后就让我一个人待在那里,看我能不能写。结果我写了,不多,但如果不是她凭直觉知道“是时候了”,我想我俩都不知道我真的能写。
我第一次写了一小时四十分钟,那绝对是我自从被史密斯的货车撞倒以来坐得最久的一次。我准备结束写作时,已是汗如雨下,即便是在轮椅里,也快坐不住了。髋部的疼痛几近锥心刺骨。开头的五百字非常骇人——仿佛我这辈子什么都没写过。所有那些老伎俩似乎都已离我而去。我像个老态龙钟的人,小心翼翼、曲曲折折地踩着一块又一块湿滑石头过河,从一个单词摸到下一个。在头一个下午,根本没什么灵感可言,只有一种顽强的决心,还有就是,我希望自己如果坚持下去,情况会变好。
塔碧莎给我拿来一罐百事可乐——冰凉,甘甜可口——我喝饮料时环顾四周,不禁不顾疼痛,哑然失笑。我是在一套租来的拖车房的洗衣间写出了《魔女嘉丽》和《撒冷镇》。我们在班戈的家里的那个后厅跟当初的环境如此相似,我恍惚觉得自己转完一圈,又回到原点。
那天下午没有什么神奇突破,除非你把寻常的创作欲望都称为奇迹。我只知道词句之后过一会儿似乎来得快了一点,而后更快。髋部还是痛,腿也痛,但这些痛逐渐退到远处,我开始占了上风。没有喜悦,也没有沉醉——在那天,这些都没有发生——但有种几乎同样的令我满足的成就感。我上路了,这已经很不错了。你开始之前的时刻总是最吓人。
从那之后,形势只能往好处走了。
7
情况一直都在往好处走。在后厅汗流浃背的那个下午之后,我的腿又接受两次手术,我遭遇了一次比较严重的感染,每天仍然要服用大约一百粒药片,但是外固定器被拿掉了,写作也在继续。有的日子,我写得很艰难。还有些日子——随着腿伤开始愈合,头脑重新习惯旧日的程序,这种日子越来越多——我能感受到那种幸福的陶醉,感到自己找对了字眼,并将它们连缀成句。整个过程好比坐在起飞前的飞机上:你在陆地上,还在陆地上,还在陆地上,还在……然后你就离地而起,凌空俯瞰一切。写作令我快乐,因为我就是为此而生的。我还没有多少力气——我现在每天的工作量略小于以往的一半——但我能把这本书写完,心中已很是感激。救回我性命的不是写作——是大卫·布朗医生的医术和我太太的精心照料做到了这点——但它继续发挥着一直以来发挥的作用:让我的生活变成一种更明亮、更令我愉快的存在。
写作不是为了赚钱、出名、找人约会、做爱或交朋友。写作最终是为了让读你书的人生活更丰富,也让你自己的生活更丰富。是为了站起来,好起来,走出来。快乐起来,好吗?快乐起来。这本书中有些内容——或许太多了——关于我是如何学习写作的。还有许多内容是关于如何写得更好。其余的部分——可能是最好的部分——是一张特许证:你可以写,你该去写,而且你如果足够勇敢,已经开始写了,就要坚持写下去。写作,跟其他艺术创作一样,是神奇的生命之水。这水免费,所以畅饮吧。
干杯,再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