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又要让我和哪个死人谈一谈了?无论这个人是谁,无论你想问什么,我都不认为问到的答案能让你不进监狱。”
“哦,我不会进监狱的,”她说,“我不喜欢那儿的饮食,更别说那儿的人了。”
我们经过标着“库默州长大桥”的路牌,纽约人依然管这座桥叫塔潘齐大桥,或者简称为塔桥。“我们去哪儿?”
“伦菲尔德。”
我只知道一个伦菲尔德,就是《德古拉》里伯爵那位吃苍蝇的仆人。“在哪儿?塔里敦的某个角落里?”
“不,伦菲尔德是新帕尔茨北面的一个小镇,开过去需要两三个小时。所以你就安安静静坐好,享受这趟旅程吧。”
我瞪着她,慌得几近惊恐。“你肯定是在开玩笑吧!我应该回家吃晚饭的!”
“看来蒂亚今晚只能一个人吃她的盛宴了。”她从大衣口袋里掏出一小瓶白里透黄的粉末,瓶盖上连着一个金色小勺。她一只手拧开瓶盖,倒了些粉末在开车那只手的手背上,然后把鼻子凑上去使劲一吸。接着她拧上瓶盖(依然用的是单手),把小瓶塞回口袋里。整套动作完成得既敏捷又娴熟,明显经过了长期练习。
她看见我的表情,微微一笑。她的眼睛里多了几分神采。“从没见过别人做这种事?杰米,你过着多么狭隘的生活啊。”
我见过其他年轻人吸大麻,甚至自己也试过几口,但更强的毒品?不,我没试过。有一次在校园舞会上有人问我要不要摇头丸,我拒绝了。
她又用手掌抹了一下鼻子,这个手势并不好看。“我本想分你一点的,我这人喜欢和人分享,但这是我的个人特调配方:两份可卡因兑一份海洛因,再加一丁点芬太尼。我已经有抗药性了,但你用了会爆脑血管。”
也许她确实有了抗药性,但我看得出她这会儿吸上头了。她坐得更加笔直,话也更多了,不过她总算还能开一条直线,车速也在限速范围之内。
“这都怪你老妈,明白吗?有几年我做的仅仅是从A点送货到B点,A点不是第七十九大街的水上人家就是斯图尔特机场,B点可能是五大区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刚开始我主要运送可卡因,但奥施康定改变了一切。那东西很容易让人上瘾,我指的是一转眼那么快,医生哪天停止开处方,药虫哪天就会去街上买,价钱就这么涨上去了。后来他们发现吸白护士也一样快乐,价钱还更便宜,于是纷纷转投阵营。咱们要去见的那个人就供应这东西。”
“也就是死了的那个人。”
她皱起眉头。“别打断我,小子。你不是想知道吗?听我告诉你。”
我想知道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我们要去哪儿,但我没这么说。我在尽量克制恐惧感。效果还是有一点的,因为这个人毕竟是利兹,但效果也很有限,因为这个人完全不像我认识的那个利兹。
“有句老话说得好,卖药的人不嗑药,这算是一条戒律,但蒂亚把我赶出门之后,我开始揩油了。一开始只是为了不让自己过于沮丧,接着我越揩越多。过了一阵,再叫揩油恐怕就不合适了。我有了毒瘾。”
“老妈赶你出门是因为你带毒品到我们家,”我说,“那是你自己的错。”保持安静也许更加明智,但我忍不住要这么说。她因为自己做的事情而责怪老妈,这让我的怒火重新烧了起来。然而她根本没注意我在说什么。
“但有件事我要告诉你,冠——杰米,我从没注射过。”她的语气带着某种目中无人的自豪,“一次也没有过。因为用鼻子吸,你还有可能戒掉。一旦开始注射,那就是不归路了。”
“你在流鼻血。”一小股鼻血顺着她鼻子和上嘴唇之间的凹槽淌了下来。
“是吗?谢谢。”她又用掌根抹了一下,然后扭头对着我,“全擦掉了吗?”
“嗯。好好看路。”
“是的,先生,指挥得好,先生。”她说。有一瞬间,她似乎又变成了以前的利兹——还不至于让我心碎,但心酸还是有一点的。
我们继续赶路。对一个工作日的下午来说,交通情况不算太差。我想到老妈。她还在经纪公司的办公室里,但很快就会回家了。刚开始她不会担心,然后会有点担心,最后会非常担心。
“我能打个电话给老妈吗?不会说我在哪儿,只是报一声平安。”
“没问题,你打吧。”
我刚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手机就不见了,她一把抓了过去,那速度就像蜥蜴吃虫子。我还没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她已经打开车窗,把手机扔在了公路上。
“你干什么?”我喊道,“那是我的手机!”
“很高兴你提醒我想到你的手机,”此刻我们在顺着路标驶向87号州际公路,“我完全忘记了。知道吗,他们管那玩意儿叫毒品可不是没有原因的。”她放声大笑。
我给了她肩膀一拳。车歪了一下,随即拉正,有人朝我们按喇叭。利兹又瞪了我一眼,笑容不翼而飞,她以前对别人宣读权利的时候大概就是现在这个表情——你明白的,对犯人。“杰米,你再碰我一下,我就一拳打在你卵蛋上,保证疼得你吐出来。反正那也不是某个人第一次在这辆破车里呕吐了。”
“你想一边开车一边揍我?”
笑容回来了,她的嘴唇微微分开,露出了牙齿的边缘。“你试试看。”
我没有试。我什么都没尝试,包括(也许你正在想这个)召唤寄居在塞里奥特体内的那个东西,照理说它现在要听我使唤了——吹声口哨,它就必须出现,它是我的奴隶,还记得吗?事实上,我根本没想到它(或者他)。我忘记了,就像利兹忘记了没收我的手机那样,而我甚至没法拿我吸了一鼻子的毒品当借口。不过就算我记得,我也未必会那么做,天晓得它会不会真的出现。就算它出现了……嗯,我害怕利兹,但我更害怕那团死光。死亡,发疯,灵魂的毁灭,教授这么说过。
“你动动脑子,小子。要是你打电话说你一切都好,只是在陪你的老朋友利兹·达顿兜兜风,你觉得她会说什么?难道她会说‘好的,杰米,没问题,记得让她请你吃饭’吗?”
我没有说话。
“她会报警。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一开始就应该扔掉你的手机,因为她能追踪你的位置。”
我瞪大了眼睛。“狗屁,她追踪不到。”
利兹点点头,又笑了,她的眼睛看着路,超过了一辆拉着两个集装箱的重型卡车。“她在你的第一只手机里安装了定位应用,那时候你十岁。我教她怎么把应用隐藏起来,否则你发现了肯定会很生气。”
“两年前我换手机了。”我嘟囔道。眼泪刺痛了我的眼角,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不,等一等,也许我知道:我觉得自己遭受了背叛。对,这就是我的感觉——背叛。
“你以为她不会在新手机里装定位应用吗?”利兹阴森森地笑了一声,“你开什么玩笑!你是她唯一的亲人,小子,你是她的小王子。就算再过十年,你已经结婚了,正在给第一个孩子换尿布,她也还是会追踪你的位置。”
“他妈的骗子。”我说,但我在对着自己的大腿说话。
我们刚开出城区,她就又吸了一口她的特调配方,动作和上次一样敏捷而娴熟,但这次车头稍微摆了一下,后面的车再次不满地按喇叭。我一开始以为是警车在示意我们停下,还觉得那可就太好了,会结束这场噩梦,但转念一想,可能也没那么好。在利兹目前这个超级兴奋的状态下,她多半会企图逃跑,最后害死我和她两个人。我想到中央公园的那位老兄,有人用上衣盖住了他的脸和上半身,这样围观者就看不见尸体最惨烈的那部分,但我看见了。
利兹又高兴了起来。“你会成为一个好侦探的,杰米,这种特殊的才能可以让你出名。杀人犯不可能从你手里逃脱,因为你能和受害者交谈。”
我确实想过那么一两次。詹姆斯·康克林,死灵侦探,或者生魂侦探。我不确定哪个名号听起来更响亮。
“但不能去纽约警察局,”她继续道,“让那些混蛋去死吧。你可以当个私家侦探,我都能看见你的名字标在玻璃门上了。”她短暂地松开方向盘,用手指在半空中画了一个圈住名字的方框。
又是一声车喇叭。
“你他妈好好开车。”我尽量掩饰自己的惊慌——很可能是徒劳,因为我确实很惊慌。
“别担心,冠军。我忘记的车技比你这辈子学到的都多。”
“你又在流鼻血了。”我说。
她又用掌根抹了一下,然后擦在运动衫上。从运动衫的颜色来看,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这么干了。“鼻中隔坏了,”她说,“我会去治好的,等我顺利戒毒之后。”
我们沉默了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