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四魔头》☆《阿加莎·克里斯蒂阅读攻略》|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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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阅读攻略》第一部分 赫尔克里·波洛系列(长篇)
04.《四魔头》☆

The Big Four

☆难以想象是同一位作家写的

【内容简介】

黑斯廷斯在阿根廷待了一年半后归国,拜访波洛。两人正沉浸在重逢的喜悦中时,一个濒临死亡的男人突然闯入。男人将“四魔头”组织的情况告知波洛,随即死去。四魔头,这是一个由神秘的中国人领导的国际犯罪组织,最高层有四人,全都来历不明一其中第四号人物是个手段毒辣的杀手。如此这般,波洛与庞大的犯罪组织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对决。

这是赫尔克里•波洛系列的第四部长篇。克里斯蒂在《高尔夫球场命案》和《罗杰疑案》中突然转变了文风和叙述方式,本作延续了这种转变。开头黑斯廷斯的明快语调尚能给人带来安心感,但在波洛突然提起国际犯罪组织“四魔头”的一瞬间,故事的质感就变了。而且越往下读,“难以想象出自同一位作家之手”的感觉便越发强烈。

浅薄,粗糙。

总体而言,《四魔头》的结构是短篇集式的。其主干是波洛在欧洲各地遭遇“四魔头”暗中操纵的奇案,通过解决这些案子逼迫该组织现出全貌。换言之,贯穿长篇小说《四魔头》的故事主线与一些以“追踪神秘团体”为题材的、“面向孩子的冒险故事”差不多。

话虽如此,如果每个部分都能写成不错的短篇推理,倒也能让读者对贫瘠的故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可惜本作在推理方面也是毫无看点。诡计简直不好意思称之为“诡计”,全文充斥“第四号人物手段高明! 四魔头是一群甚至能征服整个世界的厉害人物! ”之类的话,极度缺乏说服力。

根据译后记得知,本作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当时克里斯蒂正饱受丈夫不忠与离婚风波之苦(著名的失踪事件也发生在这期间),在出版社的催促下方才完成。据说是把发表在杂志上的短篇直接串成了一个长篇(还有人说里面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克里斯蒂写的)。

原来如此。情况说明都靠人物对话,几乎没有描写成分,因此也缺少对心理的刻画,唯有一桩桩走过场式的案子,一味追求快节奏地推进情节一不过考虑到上述内情,我也就能理解本作的这些缺点了。

但即便如此,我还是无法理解“四魔头”组织为何被刻画得如此肤浅。可以这么说,正因为“构造惊险故事”的基础是这样的,才使本作成了“经不起成年读者赏鉴”的小说。

克里斯蒂似乎很喜欢惊险小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之后创作的第二部长篇《暗藏杀机》就属于惊险小说。而且,那段时间她差不多是在交替创作波洛系列的解谜小说和非系列的惊险小说。顺带一提, 日本不存在与“惊险小说”(thriller) 一词完全对应的侦探小说用语, 硬要找一个与之对应的小说门类,那就是“冒险小说或谋略小说”外加一部分“悬疑小说”吧。“thrill”这个词含有“畅快的兴奋感”“某种积极意义上的战栗感”等意味。

话说,在克里斯蒂发表本作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旧式惊险小说仍一息尚存。常有人把老式“间谍惊险小说”(spy thriller)称作“披风和短剑”(cloak and dagger)。这也许意味着,当时的间谍身上还留有“裹着披风、手持短剑”这一古代及近代传奇人物形象的残影。简言之,当时的惊险小说不过是加入了“间谍和犯罪”这些现代概念的、类似于“佐罗”或“红花侠”的传奇冒险故事。

在惊险小说中加入现实主义,进化成更为严肃的小说是在《四魔头》之后。翌年,也就是一九二八年,英国出版了萨默塞特•毛姆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的短篇间谍小说集《英国间谍阿申登》(Ashendentor the British Agent) o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四魔头》创作于浪漫惊险小说的黄昏期。

不久后,冷战时期到来,惊险小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而包括我在内的现代读者,早已读过这些经历了发展与深化的惊险小说,这对《四魔头》来说是致命的。二十一世纪的我们读过现实且严肃的惊险小说名作(包括冒险小说、间谍小说和国际政治小说),所以在我们看来,《四魔头》显得过于稚拙,不值一阅。进入冷战时期后,世间涌现出大量惊险小说名作。比如迪克·弗朗西斯的《迪克•弗朗西斯的血统》(Dick Francis's Bloodline) 、约翰•勒卡雷(John le CarrE)的《柏林谍影》(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罗伯特•陆德伦(Robert Ludlum)的《伯恩的身份》(The Bourne Identity)、克雷格•托马斯(Craig Thomas)的《熊的眼泪》(The Bear's Tears),等等。与这些作品相比,《四魔头》在任何方面都毫

无胜算。

另外,诺克斯在“侦探小说十诫”中设置了“故事里不准出现中国人”这一条。读过《四魔头》后,我们当能理解他为什么会设下如此奇妙的一诫。因为在本作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人”在当时那个时代是怎样的一种文学小道具。“百闻但从未一见,似乎是非常厉害的一群外国人”,这就是当时英美文学作品中刻板的中国人的形像。草率地在故事中加入这项道具,结果就酿成了《四魔头》这样的大惨案。(现今欧美所谓“忍者”是不是也差不多是这样的呢?)

除非你是娱乐小说研究者,否则没必要读《四魔头》。不光质量低下,更因为这部小说已过消费保质期,再无挽回的余地。


  1. ◎ 迪克•弗朗西斯(Dick Francis, 1920-2010)是美国著名犯罪小说作家,作品多与赛马有关。他的儿子费列克斯·弗朗西斯(Felix Francis)是他的经纪人,并且与他合作完成四部小说。迪克死后,费列克斯又出版了几部小说,且都把父亲的名字加到了书名里,这里提到的这本就是这种情况。​​​​​​​​​
  2. ◎ 资深编辑、作家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于一九二八年定下侦探小说的创作原则,称为“侦探小说十诫”,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时代被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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