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返回英国的路上,乔迪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她在拉瓜迪亚机场搭乘红眼航班飞往华盛顿,入住机场酒店,并在第一时间返回机场,购买了国内航班飞往亚特兰大的机票,用的都是另一个别名:珍玛·史密斯。
她又买了一张从亚特兰大飞往伦敦的维珍航班的机票。她相信,在亚特兰大不太可能有人认出她。虽然根据美国移民制度,她离开美国时的名字必须与她到达时的名字——乔迪·本特利——相吻合。
她买了一本英国作家西蒙·托因的惊悚小说,因为很喜欢书的封面。小说能帮她分散注意力,但是此刻她思绪万千,很难集中精神。
她充分利用了在华盛顿的停留时间,在机场美发厅把头发染成了金色。她还买了一些新衣服。有好几次,她很想在酒店打电话给罗密欧·蒙特亚努,看他愿意出多少钱买回优盘,但她控制住了自己。在采取行动之前她需要知道里面是什么内容——如果她采取行动的话。
有一点她很确定,这东西对某个人很有价值,否则他就不会费心把它藏在行李箱里了。她也很肯定,他会试图寻找她的下落,但到目前为止,她在时间上比对方占优势。
在等待登机搭乘飞往伦敦的航班时,她翻了翻航空杂志,看见一篇关于委内瑞拉的旅行文章,这打开了她记忆的闸门。
埃米拉。
埃米拉·德尔·卡门·索科罗!委内瑞拉出生,是乔迪最好的朋友。两人在塔楼修道院学校(乔迪的父母勉强付得起学费)这所一流私立学校认识。与乔迪不同,埃米拉·索科罗是真时髦。她和凯茜一样漂亮,也和凯茜一样,在聚会上被成群的男孩围住,他们都被她极富异国情调的口音迷住了。埃米拉的父母有一栋乔治王时代风格的乡间大别墅,里面有室内和室外两个游泳池、一个网球场、一个人工湖、一个管家。
埃米拉与乔迪几乎一见如故,两人一起偷偷抽烟、喝酒,偶尔吸毒。直到几年后,乔迪才明白为什么埃米拉跟她如此亲近。那是因为自己在许多方面都对她有用。长相平平的她更能把埃米拉耀眼的光芒映衬出来。记不清有多少次,她陪同埃米拉踏上征服男人的无尽之旅。16岁时,她明白,只有一个方法能让她不输给埃米拉,那就是把自己拱手交给男人。
她开始陷入一夜情中无法自拔,与那些在聚会上搞不到真正想追求的女孩、喝得酩酊大醉的家伙随便发生关系。在沙发后面,在备用房间成堆的外套上,在妈妈或爸爸的汽车后座上,随随便便与男人搞在一起。还有一次是在散发着蘑菇味的盆栽大棚里。
事实上,她很喜欢自己“公共汽车”的名声。对性,她并不在意。比起性,她更喜欢这个称呼。她在手提包里放了一堆避孕套,时常开心地向埃米拉吹嘘自己如何征服男人,令对方大跌眼镜。
18岁时,她们几乎失去了所有联系。埃米拉去了奥地利的女子精修学校(培养富家女社交能力的学校)。乔迪去了南安普敦大学学习社会学——同时也是为了远离父母。
最后一次见到对方是在埃米拉21岁的生日派对上。派对极其奢华,在她父母的苏塞克斯豪宅举行,来的都是俊男靓女,还雇了曼弗雷德乐队现场演奏。乔迪四处溜达,几乎没有发现一个熟人,不禁越来越生气。第二天黎明时分,她最后发现自己摇摇晃晃地走在家门口的车道上,不确定有没有和送她回家的那个家伙发生关系。
两年后,她翻开一本《你好!》杂志,看见了长达六页对埃米拉婚礼的报道。她嫁给了一个年轻帅气的贵族,丈夫是摇滚音乐会承办人,在伦敦最佳地段拥有大片房产,在苏格兰有一处豪华庄园,在巴巴多斯悬崖顶端有一处豪宅,在费哈岬角还有一幢别墅。
“拥有一架私人飞机真是太棒了,这意味着不论去哪里都不用与一群陌生人同乘飞机了。”文章引用埃米拉的原话说。她还说了下面的话,让乔迪很是自卑:“我真不是一个势利小人。我有来自各行各业的朋友。我就是和这样的人一起长大的,你知道,就是些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