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梁宽杀妻案:如此『依法办案』! 第二回 一切为了口供《沉冤录》|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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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
第五案 梁宽杀妻案:如此『依法办案』! 第二回 一切为了口供

广东罗定州的梁谭氏被人砍死,梁家人说是来梁家讨债的赖正义杀的;赖家人说是梁谭氏的丈夫梁宽自己杀死了妻子,嫁祸赖正义。罗定州知州杜凤治在查案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梁家的邻居因为不想招惹麻烦都逃避一空,杜凤治找不到目击证人,而梁、赖两家各执一词,相互指控。

古代官员查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提审人犯。杜凤治没其他办法,也只能反复审问相关人等。八月初五,杜凤治提审了梁家祖孙三代人和地保关俊兰,他们不是说自己不知道,就是回答得含含糊糊。杜凤治又审讯了赖正义,赖正义坚持说是梁宽杀死了妻子。八月初九,杜凤治又审讯梁宽的哥哥梁求。案件发生时梁求就在现场,梁求的供词和梁宽的几乎一模一样。眼看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案情没有头绪,杜凤治的破案压力越来越大。

杜凤治只好邀请罗定州本地的绅士出面帮忙办案。八月十八日,杜凤治请局绅黄贯槎等人“即速出来,秉公据实禀明,以便提犯研讯”。那么,“局绅”是什么人?堂堂的知州大人,为什么要请他们帮忙呢?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古代州县衙门的官员人数有限。明清时期,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也就十个左右,加上雇佣的书吏、差役,也就一百多人。这些人什么事情都要管,大到镇压造反,小到押送嫌疑犯,他们管理不过来,于是州县官府不得不在乡村寻找合作者,这些合作者就是过去的绅士。

这些绅士都是读书人,知书达理,绝大多数都有科举功名,很多人本身就是在家乡闲居的官员,或者告老还乡的官员。他们既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又对官府的方针政策、行政运转非常了解,所以是充当官府和乡村桥梁的理想人选。官府需要乡绅向老百姓解释国家的方针政策,做老百姓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官府征收赋税、解决民间纠纷。农村发生的很多事情,官府首先想到要乡绅们协助解决。地方官员对当地的绅士非常尊重,过年过节,官员和绅士们会相互拜访,联络感情。官府有大的决策、大的动作,或者遇到难题了,官员也会请绅士们过来商量。

同时,老百姓也承认乡绅可以代表他们,认可乡绅这种半官半民的身份,因为,绅士们和当地老百姓有千丝万缕的血缘、亲缘关系,或者有些绅士本身就是乡村的族长元老。两宋以后,宗族势力在乡村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集合整个家族的力量,创办家塾,培养宗族子弟读书、考试。这些宗族子弟考取了功名,当上了官,又反过来巩固和发展宗族。地方上的宗族,也仰仗这些乡绅的保护。所以,乡绅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地位举足轻重。

到了清朝后期,绅士们的势力比以往更强大。在官府的默许下,南方一些地方的绅士纷纷成立“公局”一类的地方组织,处理民间事务,承办官府交办的任务,类似于县级以下的政权组织。大家推举少数绅士,主持这些公局的日常事务,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局绅”。杜凤治找的黄贯槎,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杜凤治是浙江绍兴人,之前在广东多个地方担任过知县,还担任过广东省会所在的南海县知县,行政经验丰富。杜凤治非常清楚乡绅对地方政务的重要性,他认为地方上的政务“必须绅耆和衷办事,若责成于官,即化亿万千身,又如何遍历一村一乡而保护之”。的确,杜凤治即便是一个超人,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时,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梁宽妻子遇害的难题,杜凤治感到很棘手,解决不了,就只好拜托熟悉的乡绅黄贯槎出面给案发地附近的村庄的乡绅们写信,请他们为这个案子出面做证。

八月二十日晚,有十二个乡绅联名向杜凤治递交了一份禀单,也就是这十二个人出面做的一个情况说明。他们声明,案发当天,赖正义从家里先去了大坡村,再到发生命案的枫梢村,大家都没有看到有其他人陪同。梁宽声称赖正义喝令同行的两个子侄砍死了谭氏,根本是无中生有。同时,赖正义平时并没有什么违法违纪的行为,怎么会带上刀去讨债呢!这十二位乡绅,虽然没有直接说梁宽诬告赖正义杀妻,但赖正义独自一人、空手讨债的情况说明,就已经足以排除赖正义指使子侄砍死梁谭氏的可能性了。

知州杜凤治本来就觉得梁宽控告赖正义的说法非常可疑,现在有了这十二位乡绅的联名证明,更坚定了想法,认定是梁宽诬告,赖正义并没有杀害梁妻。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梁宽杀害了自己的妻子,然后讹诈、诬陷赖正义,而梁家人,尤其是梁宽的哥哥梁求是帮凶。二十日,接到乡绅禀单的当天,杜凤治就对梁求上刑逼供,梁求虽然没有彻底承认,但也露出了口风。杜凤治断定,梁宽杀妻无疑。

第二天,八月二十一日的下午,杜凤治客客气气地请十二位乡绅到场,当场提审梁宽。他这么做,一来是要乡绅们和梁宽对质;二来,也是最深层次的目的,是让乡绅们来做个见证,看看他是怎么审讯梁宽的,以此来证明他杜凤治没有徇私枉法。这样,杜凤治就可以借助乡绅们的影响力,向老百姓们宣传自己在梁宽的案子上是多么地公正执法。

杜凤治先咨询乡绅们,大家说的和禀单的内容基本一样。其中有几位乡绅还说:“我们听说梁宽平日里吸烟好赌,既是瘾君子又是个赌棍,花钱很多,欠债累累。妻子梁谭氏常常埋怨他,梁宽也经常和妻子吵架。此案确实是梁宽杀妻,诬陷赖正义。附近几个村子,大家谁不知道?谁不唾骂梁宽?这么多乡亲不会无缘无故指责梁宽。我们虽然没有亲眼看见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众口皆碑,肯定错不了。”最后,这些乡绅放出了一句狠话:“如果赖正义真的杀死了梁谭氏,我等情愿和赖正义同罪。”

大家要知道,乡绅们能够在官府和乡村们做好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信用是很重要的。他们要想在宗族中保持崇高的地位,名誉很重要。所以,这十二位乡绅的最后一句话,是在用信用和名誉给赖正义做担保,杜凤治不得不掂量一下,不得不相信他们。

杜凤治下令:“把嫌犯梁宽带上堂来!”差役们把梁宽带了上来。他看到自己村里有头有脸的乡绅都在场,知道情况不好。十二位乡绅你一言我一语,和梁宽对质,说得梁宽头皮发麻,双脸赤红。他低着头,无话可说,但是又不甘心,他大喊道:“这些人都是赖正义花钱买来为他做证的,赖家给了他们每人三十两银子。”梁宽又突然指着一个乡绅说,“黄甲炳是赖正义的亲戚!”

乡绅们平时都是看重名誉、受人尊敬的人物,哪里受得了梁宽在大堂上这么指责。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难道我们都是赖正义的亲戚吗?”梁宽本来是想诬陷乡绅们,浑水摸鱼,想不到完全激怒了乡绅们。黄甲炳更是恭恭敬敬地向杜凤治作了一个揖,说:“我黄某是因为局绅黄贯槎奉大老爷您的手谕,写信让我出来做证的。我不是受赖家的委托出来做证。梁宽做了丧尽天良的事情,还敢诬陷我等收受赖正义的贿赂。请大老爷明察。”

杜凤治听完也非常生气,对梁宽说:“梁宽,你本来是原告,报案已经有好多天了,本来早就应该释放你了。之所以没有释放你,是因为外面议论纷纷,都说是你杀妻讹人;我不提审你,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现在,众位乡绅为谭氏抱不平,出于正义来做证,你不但不认罪悔过,还敢在公堂之上诬陷众位乡绅,这是罪上加罪!”

杜凤治转身对衙役们说:“来呀,先给梁宽掌嘴二十,再吊上板凳熬供。”衙役们如狼似虎,三下五下就打了梁宽二十个大嘴巴,又把他吊起来打。梁宽痛得哇哇大叫,但就是不承认杀人。梁宽抽鸦片上瘾,整个人又黑又瘦,双腿细得像木棍一样,杜凤治怕一直这么打下去,把他给打死了就不好办了。杜凤治看梁宽死不认罪,就先下令把他押回牢房。十二位乡绅在证词上签字后也都告辞走了。

案子进展到这一步,杜凤治觉得基本情况都已经清楚了,缺少的就是证据和犯人的口供了,尤其是嫌犯梁宽的认罪供词。杜凤治还是用老办法:严刑逼供。此后,他多次提审了梁宽和梁求,可是这两个人打死都不说。最终还是乡绅帮忙,解决了此案的证据问题。

八月二十七日,局绅黄贯槎来到州衙,告诉杜凤治的看门人说:梁宽有一个本家,知道谭氏之死的实情,他说梁宽把谭氏砍死在自己新盖的厕屋里。梁宽怕地上的血迹被人看见,在上面堆积了牛粪,掩人耳目。因为梁宽兄弟在村子里势力很大,他的本家怕梁宽兄弟报复,不敢出面指证,只是暗中把这事告诉了乡绅。

杜凤治获得这一重要线索后,立刻派差役前往勘验,果然在梁家的厕屋地面发现了大摊血迹。这就证明,谭氏并非死在梁家所说的案发地,梁宽等人在撒谎。差役们勘查现场,村民们都被惊动了,纷纷说,不知道官府是怎么找到茅厕去的,官府真是神了!还有村里的妇女说,谭氏是在临死的时候,被梁宽拖到厕屋里的,凶杀发生的第一现场是在家里,可就是不知道具体是哪一间房屋。

这些证据已经可以证明梁宽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了。杜凤治在八月二十八日又一次提审了梁宽。一开始,杜凤治就开门见山地说:“梁宽,到现在为止,你杀人是没有疑问的了。我提审你,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你的供状。如果你实话实说,或许还能留下一条命,否则,我就把你严刑拷打至死,就算是为你的妻子谭氏申冤了。”

梁宽低着头,一句话也不说。杜凤治又一次下令给梁宽吊板凳,梁宽咬紧牙关,抵死不认。一直吊到晚上,梁宽都没有供状,审讯无果而终。八月二十九日,九月初一、初二、初四,杜凤治又提审梁宽、梁求等人,从早上审问到夜晚,梁宽兄弟都不承认杀人,审讯毫无进展。

杜凤治为什么一定要梁宽的口供呢?而梁宽为什么能顶住严刑拷打,死不认罪呢?这就要从清朝的司法制度中寻找原因了。

清朝奉行的侦破逻辑是“有罪推定”。官府抓住了一个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他(她)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和嫌疑人的口供相比,作用要小得多。

同时,清朝政治道德色彩浓重,讲究德治,实行德政,追求“以德服人”。罪犯虽然有错,但也不能仅凭冷冰冰的证据就证明他们杀人,就把他们推上断头台。清朝司法追求的是罪犯自身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如实招供,这样,之后的司法判决才能服人。

综上所述,口供在清朝司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州县官员在侦破过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套取嫌疑犯的口供上;上级官员在判决和审核的过程中,最看重的也是嫌疑犯的供状。对此,当官多年的杜凤治很有经验。他说:“公门事有一定规例,犯不认供,不能报解;即招解矣,臬台过堂,一经翻供,又须发回另讯。”意思是,只要犯人不招供,案子就不能上报;即便是犯人在基层官府招供了,到了省里复核的时候翻供,案子还是得发回基层衙门重审。所以,怎么让犯人招供而且不翻供,把案子做成铁案,是考验州县官员的一道难题。

现在遇到了梁宽这样死不认罪的犯人,怎么办?没有其他办法,只有严刑拷打。杜凤治说:“明知其为着匪而能挺刑不供,无法办之。唯有日日严磨,磨死之一法,而彼已免身首异处矣。”杜凤治也是读书人,他当然知道严刑拷打嫌疑犯是不对的,但嫌犯就是不招供,除了严刑拷打,你还能怎么办?很多犯了死罪的犯人,宁愿被严刑酷法打死,也不认罪。因为死在拷打之下还能留个全尸,而认罪了就要身首异处了。这是过去很多重犯死不认罪的一个原因。梁宽很有可能就有这方面的考虑:招供了要被斩首,不招供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个死,还不如死在州县衙门,还能留个全尸。也可能梁宽还有另一个考虑:拖,拖过侦破期限!拖过了期限,他就有可能浑水摸鱼。

明清时期,恶性刑事案件的侦破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命案报案后,侦察、审讯、破案和判决的整个流程,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其中,基层的州县衙门承担侦察、审讯和破案工作,工作量最大,而留给州县官员的时间却只有三个月。如果是影响恶劣的大案,州县官员必须在两个月内侦破。超过期限,官员要承担行政处罚,轻者罚俸,重者革职。在案子结案之前,处分都会跟着办案的官员,影响他的升迁、调动乃至退休。所以,州县官员非常担心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担心自己要承担行政处分。梁谭氏之死发生在七月末,梁宽只要拖两三个月,死不认罪,就可能让杜凤治受到处分。杜凤治遇到了这么一块硬骨头,他会怎么办呢?梁宽杀妻案又会走向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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