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第一回 迅速结案《沉冤录》|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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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
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第一回 迅速结案

这是发生在清朝光绪年间的三牌楼案。此案案情曲折,轰动一时,被很多人认为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其中两人被『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后来,真凶现身,案件被重新提起。

光绪七年(1881年)闰七月,江苏省江宁,也就是现在南京的保甲局破获了一起盗窃案,抓到一名叫李大凤的盗贼。这个李大凤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不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还招供了许多同伙的罪行。其中,李大凤就供出,四年前,也就是光绪三年(1877年)年底,他表弟朱彪失踪了,后来他从盗匪圈里得到消息说,朱彪被两个小混混周五、沈鲍洪合谋杀死在了江宁。

官府得到信息后,迅速缉拿了周五、沈鲍洪两个人。稍微一审讯、一用刑,这两个人就承认了杀人的事实。他们俩供述,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的夜晚,两人在江宁府上元县一个叫三牌楼的竹园旁,将朱彪用刀砍死,然后弃尸潜逃。周五、沈鲍洪供词相互印证,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法完全一致,可以认定这是一桩可信的杀人案件。

按常理来说,轻松破获了这么大一个案子,大家应该高兴才是,但是,审讯的官员们却高兴不起来,负责记录供词的书吏手都开始哆嗦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周五、沈鲍洪供认的这桩杀人案,和四年前的另一起杀人案高度重合,非常有可能是同一起案子。而那桩案子已经结案了,已经有两个人被当作杀人真凶斩首示众了!

那一起案子发生在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一个天寒地冻的日子。当天上午,有人在江宁城内三牌楼的竹园旁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地保报告给了上元县知县,第二天,县衙门仵作来验尸。仵作验明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发辫被砍落,无存,显然是被人所害。现场勘验,又发现了尸体旁遗落有表芯纸、石灰包、篾刀、草鞋等物品,地上并没有血迹和践踏留下的痕迹。这是一起死者身份不明、追查线索极少的杀人命案,侦破难度很大。

堂堂两江总督驻地、江南烟花繁华处,竟然出了这么恶劣的凶杀案。当时的两江总督沈葆桢接到报告后很吃惊,也很愤怒!他命令营务处总办洪汝奎专门负责此案,尽快缉拿凶犯。

在这里需要插叙一下营务处是什么机构。晚清末期,局势动荡,战乱频发,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就招募军队,弹压地方,设立营务处负责军队行政、维持驻扎地方的治安等。总督、地方都很重视营务处,把它当作是扩张权力、绕开正常行政制度、提高效率的利器。可以说,营务处是晚清地方势力膨胀、军队干政的一个例子。一般情况下,总督、巡抚都委任亲信道台、知府一级的官员担任营务处的总办。

当时担任两江地区营务处总办的洪汝奎,就是晚清重臣沈葆桢的心腹干将。洪汝奎是道光末期的举人,早前仕途不顺。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洪汝奎加入了湘军,成了曾国藩的幕僚。他在办理军粮军需、筹措资金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办事能力,由曾国藩保举升迁至道台。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两江总督的职位长期被湘军势力霸占。光绪元年(1875年),有着湘军背景的沈葆桢出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他委任同一派系的洪汝奎为营务处总办。

据《清史稿》记载,沈葆桢和洪汝奎两个人,都是雷厉风行、重典治国的风格,沈葆桢非常器重洪汝奎。当时,沈葆桢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请病假的时候,就推荐洪汝奎代替自己处理两江政务。洪汝奎如鱼得水,发挥得非常好,得到了朝野大臣的称赞,声望鹊起。可以这么说吧,洪汝奎是当时在江南地区徐徐升起的一颗政坛明星!

洪汝奎接到侦破三牌楼命案的任务后,立刻安排缉捕委员、候补参将胡金传捉拿杀人嫌疑犯。现在已经查不到胡金传的履历了,我们对他的情况了解不多。就一般情况而言,清朝晚期因为军事行动频繁,大批军官立下了战功,但因为编制所限,他们只被授予军衔,而没有相应的职务。比如,参将是清朝绿营的高级军官,正三品,仅次于总兵和副将,但是因为升迁到这个级别的军官太多了,一些总兵、副将都没有办法安置,参将就只能候补着了。胡金传就是一个候补参将,平时在营务处办理一些上司交办的杂事。

候补官员众多,是晚清政治的一个特征。为了早日转正,谋得实际职位,候补官员们接到交办的差事后,往往都会认真表现,希望能够吸引上司的注意。胡金传接到破案任务后,应该也有这样的心理。他希望尽快侦破三牌楼的案子,在上司、同僚面前露脸争光。

根据当年的案卷记载,不久就有一个叫左一良的乞丐声称,卖瓜子的小贩方小庚曾经见过死尸。胡金传很快抓到了方小庚。方小庚是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根据方小庚母亲四年后的供述,方小庚这个人耳背,而且“人有呆气”,也就是反应有点慢,智商似乎有点低。就是这个低智商的小贩,提供了关键线索:

十二月初九夜晚,他路过三牌楼竹园附近,朦朦胧胧中看到有一个人躺卧在雪地上。他上前一摸,那人脸上冰冷冰冷的,没有气息,分明就是一具尸体啊!他吓了一大跳,连忙退后。这时候,他又看到尸体旁边站着三个人,其中两人一高一矮,脸上都有麻子,第三个人是一个秃头,像是和尚。就在他又惊又怕的时候,那三个人也发现了方小庚,其中一个人还斥责他,让他不要多管闲事。于是方小庚连忙跑开了。

胡金传根据方小庚的供述,先后带兵逮捕了三牌楼附近妙耳山的僧人绍宗、屠户曲学如,以及在营中当伙夫的张克友三名嫌疑犯。经方小庚指认,这三名嫌犯正是当天晚上他在尸体旁看到的那三个人。

到现在为止,破案工作进展很顺利。嫌疑犯和证人都找到了。接下来需要解开的疑点就是:死者是什么人?嫌疑犯为什么要杀人?他们怎么杀的人?凶器又在哪里?解开了这些疑问,此案就可以结案了。

胡金传将所有情况汇报给了洪汝奎。因为洪汝奎布置给胡金传的任务是捉拿杀人嫌犯,所以胡金传的任务基本算完成了。而且,作为军官,胡金传没有司法权,他逮捕杀人嫌疑犯,严格来说,就已经有越权的嫌疑了。接下来的审讯环节,胡金传就更加不方便主持了。

洪汝奎听了汇报后,委派了候补知县严、丁仁泽,候补同知单之珩,会审此案。因为胡金传是侦破此案的负责人,所以也参与了之后的审理。这里又有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清朝正常的司法程序应该是这样的:由案发所在的州县进行初审,知府、道台复审后再报告给省里。洪汝奎借口三牌楼案案情严重、影响恶劣,下令由营务处接手此案,并凭借两江总督的官威,委派了候补官员来审讯。客观来说,晚清各省有众多的候补官员,省里也在想方设法帮他们安派差事。这样,三牌楼案的审讯就绕开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虽说被委派审理三牌楼案的官员共有三名,但是丁仁泽只审过一次,之后就奉江苏粮道的命令,去办理海运了;单之珩因为知道胡金传难以共事,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所以他借口自己另有公务,并没有经常来审理。三牌楼案实际上由候补知县严、候补参将胡金传两个人在负责。虽然后来的案卷列上了一系列文官的名字,但根据当事人的供述,真正坐在堂上审讯的其实就严、胡金传两个人。

绍宗、曲学如、张克友三名嫌犯在审讯开始,都否认杀人。严的对策非常简单,就是一个字:打!经过严刑拷打,嫌疑犯张克友首先认罪,承认自己杀人。张克友招供说,三牌楼的死者是何春荣家的一个雇工,姓谢。死者和妙耳山的和尚绍宗,都和妇女高冯氏通奸,他们两个经常争风吃醋。绍宗恨死了谢某,就叫上曲学如、张克友两个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谢某杀死在竹园旁。接着,和尚绍宗在拷打之下,也承认了此事。可是,当差役们把高冯氏、何春荣两个人传到后,高冯氏坚决否认通奸,她说自己根本就不认识谢某,所谓的“雇主”何春荣也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家里并没有姓谢的雇工。这一点,大家都可以做证。可见,张克友的口供是编造的。

严、胡金传再次提审张克友等三人,继续对他们严刑拷打。这一次,张克友改口说,死者名叫薛泳,后来又改口说叫薛春芳。杀人的动机也从通奸改为图财害命。张克友首先招供,接着和尚绍宗、屠户曲学如也先后供认,他们三人贪图从外地来江宁贩猪的客商薛春芳携带的银两,就在晚上把他杀死,瓜分了银两。杀人之后,三人脱下尸体外面的血衣,带回妙耳山上烧掉。至于尸体身旁的表芯纸,那是曲学如拿来擦手的,石灰是绍宗用来塞住死者之口的,篾刀是张克友使用的凶器,草鞋是死者薛春芳的遗物。

对于这个案发经过,三名嫌疑犯都供认不讳,供述内容基本相同。随后,官府在妙耳山庙中找到的一把屠刀,被认定为杀人凶器;在山上发现的一堆灰烬,被认定是死者衣服的灰烬。官府又在曲学如的雇主家中搜出一把镰刀,曲学如承认那是自己的杀人凶器。至于死者薛春芳的身份,在核实的时候遇到了麻烦。当时,清朝并没有准确的户籍登记制度和人口数据资料,差役们无法查证死者的真实身份。绍宗、曲学如两个人说,他们都是刚刚认识薛春芳,并不知道他的详细情况。张克友只听说薛春芳自称是和州人,不知道他的底细。最后,官府认定死者是来自和州的客商薛春芳,并没有深入查证。

至此,三牌楼案的凶手、人证、物证、口供一应俱全,可以结案了。胡金传、严向营务处总办洪汝奎做了汇报。

洪汝奎是个精明能干的人。客观地说,他接到案情后,认真做了核查工作。绍宗等三个犯人被押到洪汝奎面前,对案情都供认不讳。但是,洪汝奎还是不太放心,他又认真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洪汝奎提审了此案的关键证人方小庚。他细问方小庚案发时的情形,问方小庚为什么在深夜能够看清楚嫌疑犯是和尚、麻子。方小庚说当时月光照到雪地上,光线还比较好。洪汝奎进一步检验方小庚证词的可信度。他让曲学如穿上号衣,打扮成官兵的模样,混在自己的十名亲兵之中,让方小庚指认。方小庚在十一个人当中,一下子就指认出了曲学如。最后,洪汝奎认为方小庚的话基本上是可信的。

其次,乞丐左一良说自己之所以知道方小庚涉案,是因为方小庚曾经与三牌楼的一个老奶奶说过命案的事。洪汝奎就派人带着方小庚,到三牌楼把所有的老奶奶都叫出来,查明并没有人和方小庚说过话。方小庚也没有到三牌楼卖过瓜子。因此,洪汝奎判定左一良乱讲。

最后,洪汝奎亲自勘察了案发现场,还让方小庚将当时的情形演给他看。应该说,洪汝奎的核查工作还是比较细致的。晚清的时候,案件的复审、终审已经流于形式,上司官员往往只是追认下级的审讯结论,按照报告上来的案情走走程序而已。但是洪汝奎不是这样,他亲自做了审查工作。但是,也许是因为他太忙了,也许是因为他太信任胡金传、严等人了,洪汝奎并没有亲自查验尸体,看看伤口是不是和三人交代的凶器的尺寸相符,也没有追问三人瓜分的赃款的下落,更没有察觉严、胡金传对犯人严刑拷打的事实。

但是,洪汝奎并不是一个昏官,他知道自己签字对绍宗三人意味着什么。那可是三条人命啊!洪汝奎决定还是慎重行事。所以,他在把案件呈报给两江总督沈葆桢的时候,指出三牌楼案“案情重大”,禀请“另派大员覆讯,以成信谳而重民命”。也就是说,洪汝奎虽然通过了案件的审核,上报给了沈葆桢,但还是建议沈葆桢另外派官员重审一次。

同时,洪汝奎在呈报案卷时,除了写上了严、丁仁泽、单之珩等会审官员的名字,还写上了当时江宁知县吴元汉、江宁知府孙云锦的名字。这是因为,发生在江宁的案子,按照正常程序,是必须经过江宁府县各级审讯的。尽管吴元汉、孙云锦并没有参与三牌楼案,出于惯例,洪汝奎随手写上此案经过江宁府县各级官员复审,等等。当时,大家都认为这是官样文章,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并没有觉得不妥。

想不到,案子上报到沈葆桢那里,沈葆桢不但没有重新审核此案,反而下令将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立刻推出去斩首了!这又是怎么回事?沈葆桢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三牌楼案到底是不是一个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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