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时是三年级学生,那是个春季学期。他所在的创意写作班那学期的重点是短篇小说。老师是一个叫小理查德·珀金斯的家伙,他写了两部小说,好评如潮,销量却很低。莫特试着写过一本小说,他认为好评和坏销量的根本原因是一样的:书让人不好读懂。但这个人并不是个坏老师……他至少让他们写得很开心。
班上大约有十几个学生,其中一位是约翰·金特纳。金特纳只是一名大一新生,但他得到了特别许可,选修了这门课。莫特想,这是他应得的。不管他是不是南方的乡巴佬,那个小笨蛋还真能写。
这门课要求他们每人写六篇短篇小说或三篇长篇小说。每周珀金斯都会选出那些他认为会让讨论变得最活跃的内容,并在下课时分发出去。学生们被要求在下一周来准备讨论和批评。这是上此类课程的通常方式。有一个星期,珀金斯给他们念了约翰·金特纳写的故事。那个故事的名字是……它叫什么名字?
莫特打开了水,想把咖啡壶里的水倒满,但现在他只是站在那里,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的雾,听着流水的声音。
你知道那个故事叫什么名字。《秘密之窗,秘密花园》。
“明明不是!”他对着空房子暴躁地喊道。他狂怒地想,决心让内心那个恶魔般的小声音永远地闭嘴……他突然想到了。
“叫《鸦脚一英里》,”他尖叫道,“那个故事的名字叫《鸦脚一英里》,它跟其他事情都没有关系!”
这也不是完全正确的,而且他并不真的需要这个小小的声音蹲在他疼痛的脑袋中间的某个地方来指出这个事实。
金特纳已经写了三到四篇故事,然后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了(如果让莫特猜的话,他会猜越南——六十年代末他们好多人都消失在那里——不管怎么说,都是年轻人)。《鸦脚一英里》并不是金特纳写的最精彩的故事……但也很不错。金特纳显然是小理查德·帕金斯班上最好的作家,几乎被帕金斯当同辈一样看待。在莫特·雷尼不那么谦虚的评价中,珀金斯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他认为金特纳比小理查德·珀金斯好得多。就这一点而言,莫特也认为自己比理查德·珀金斯强。
但他比金特纳强吗?
“嗯哼,”他一边打开咖啡机,一边小声说,“我第二。”
是的。他曾经是第二,他痛恨这一点。他知道,大多数上写作课的学生只是在消磨时间,追求一时的心血来潮,然后就会放弃幼稚的东西,投入到真正的工作中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晚年所做的创意写作,最多不过是为当地报纸的社区日历页面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的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的,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的到来对他来说就像一个让他郁闷的打击。
他记得有一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的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的时候,看起来就像一个贫穷的白人佃农的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一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一的声音。
但你偷了他的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了,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一。就像你以前一样。
是的。没错。一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的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一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的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叠珀金斯写作课上的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一篇金特纳的故事。正好是《鸦脚一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的、散发着啤酒味的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的嫉妒又重新涌上心头。
他扔掉了抽印本中的其他故事,但带走了那个故事……其中的原因他不愿深究。
在大学二年级时,莫特曾向一本名为《阿斯彭季刊》的文学杂志投稿。稿子被寄回时还附有一张便条,上面说读者们觉得它很不错,“尽管结尾似乎有些枯燥幼稚。”莫特觉得这张便条既傲慢又令人兴奋,是在鼓励他继续投其他的稿子。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又投了四篇短篇小说。都被退稿了,但每条退稿条都附有一张亲笔便条。莫特历经了作家还没有作品发表时乐观与悲观交替的痛苦。有几天,他确信自己在《阿斯彭季刊》有所突破只是时间问题。有时候他又很笃定地认为,整个编辑部的那些细脖子怪人都在耍他,好像手里拿着肉,在饥饿的狗面前晃来晃去的那样逗他,等到狗跳起来,他们又忽地把肉拿开,根本吃不到。他有时想象他们中有人举起刚从牛皮纸信封里拿出来的他的手稿,喊道“缅因州那个笨蛋又寄来一篇!这次谁想写退稿信啊?”所有的人都笑了起来,甚至笑到在菲尔莫尔的歌手琼·贝兹和莫比·格雷普海报下打滚。
大多数时候,莫特并没有沉溺于这种可悲的妄想之中。他明白自己是优秀的,投稿成功只是时间问题。那年夏天,他在一家罗克兰餐馆当服务员时,想到了约翰·金特纳的故事。他想那篇故事可能还在他的行李箱里晃来晃去。他突然有了一个主意。把故事改个标题,并以自己的名字向《阿斯彭季刊》投稿这篇《鸦脚一英里》!他记得自己当时想要好好开他们一个玩笑,不过现在回想起来,他想不出这个笑话有什么好笑的。
他记得他并没有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篇故事……或者,就算他在内心更深的层次上有这样的意图,他也没有意识到。如果稿子被接受了,他就会要求撤回这篇稿子,说他想再改改。如果他们拒了,至少也说明《阿斯彭季刊》觉得约翰·金特纳也不行,至少自己能开心一下。
所以他把故事寄了过去。
他们接受了。
莫特任由他们接受了。
他们寄给他一张二十五美元的支票。附带的便条里称之为“酬金”。
然后他们把故事发表了。
莫特·雷尼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迟来的内疚,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那天他把支票兑现了,然后把钱塞进了奥古斯塔圣凯瑟琳医院给穷人募捐的箱子里。
但他感到的不仅仅是内疚。哦,远不止。
莫特一手支着头,坐在厨房的桌子旁,等着咖啡滤煮好。他感到头疼。他不想去想约翰·金特纳和约翰·金特纳的故事。他盗用《鸦脚一英里》的所作所为是他一生中最可耻的一件事。他把这件事在记忆中埋了这么多年,真的令人吃惊吗?他真希望现在能把它再埋回去一次。毕竟,今天是他这辈子中最重要的一天,也许是他生命的最后一天。他应该考虑去邮局的事。他应该想想他和舒特的冲突,但他总是在想那段不幸的旧时光。
他看到那本杂志,那本发表了署着他的名字的约翰·金特纳的故事的杂志时,他感觉就像从可怕的梦游中醒来,好像他在无意识中出去了一趟,在梦游中他做了一些不可挽回的事情。他怎么会放任事情走到这个地步?这本来是一个玩笑,看在上帝的分上,只是想开个玩笑……
但他已经任由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了。这个故事已经出版,世界上至少有十几个人知道这不是他写的——包括金特纳本人。如果他们中有人碰巧每季度买一本《阿斯彭季刊》……
他自己当然没有告诉任何人。他只是等待被发现,害怕得要死。夏末秋初,他睡得很少,吃得也很少,人都瘦了,眼袋发黑。电话铃一响,他的心就怦怦直跳。如果电话是找他的,他就会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到电话前,额头上冒着冷汗,那肯定是金特纳打来的,从金特纳嘴里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偷了我的故事,你得给我个交代。我想我会先告诉大家你是个什么样的小偷。
最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他早就知道,他很清楚这样做对一个希望以写作为职业的年轻人可能产生的后果。这就像用火箭筒玩俄罗斯轮盘赌。但还是……还是……
不过,随着那年秋天平安无事地过去,他开始放松了一些。《阿斯彭季刊》已被新刊取代。那期杂志不再摆在全国图书馆期刊室的桌子上,它被收在书架里,或者被转移到缩微胶片上。这可能仍然会带来麻烦——他郁闷地认为他的余生将不得不一直带着这种提心吊胆被发现的感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眼不见心不烦。
后来,在那年的十一月,《阿斯彭季刊》寄来了一封信。
莫特手里拿着信,看着信封上自己的名字,开始浑身发抖。他的眼里充满了液体,那些液体滚烫、具有极强的腐蚀性,以至于不像是眼泪。那信封先是变两倍大,然后是三倍。
被发现了。他们发现是我了。他们会让我回复金特纳写给他们的信……或者帕金斯……或者写作班上的其他人……我被发现了。
他当时想过自杀……他非常平静、非常理智地这么想。他妈妈在吃安眠药。他会用到的。想到这里,他心里多少松了一口气,他撕开信封,抽出一张信纸。他把折起来的信纸拿在手里,久久地握着,甚至看都没看就想把它烧了。莫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站着看对自己赤裸裸的指控。他认为这会逼疯他。
看吧,该死的……看一眼。你至少可以看看后果。你可能无法面对他们,但你可以看看。
他展开了信。
亲爱的雷尼·莫特:
你的短篇小说《乌鸦眼》在这里很受欢迎。我很抱歉这封跟进信迟迟未到,但坦率地说,我们期待收到你的来信。你这么多年来一直持续投稿,你的故事终于“成功”发表,但你现在的沉默有点令人费解。如果你的故事在排版、设计、排版等方面有什么你不喜欢的地方,我们希望你能提出来。与此同时,可否再惠寄一篇故事?
你诚挚的,
查理[40]
查尔斯·帕尔默
助理编辑
莫特把这封信读了两遍,然后声音嘶哑地开始在屋子里狂笑,幸好屋子里没有人。他曾听过笑破肚皮的说法,现在肯定就是这个状况——他觉得,如果不马上停下来,他真的会笑破肚皮,肚子里的东西会喷得满地都是。他本来准备用他母亲的安眠药自杀,结果他们想知道他是否对故事的排版方式感到不满!他原以为自己的事业还没开始就被毁了,而他们还想要更多!更多!
他大笑起来——实际上是吼叫——直到他笑破肚皮的大笑变成了歇斯底里的眼泪。然后他坐在沙发上,又读了一遍查尔斯·帕尔默的信,哭得又笑起来。最后,他回到自己的房间,躺下,把枕头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放在脑后,然后就睡着了。
他侥幸逃脱了惩罚。这就是结果。他没有受到惩罚,而且他再也没有做过任何类似的事情,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那么为什么现在又回来困扰他呢?
他不知道,但他打算不再去想。
“现在也不要想。”他对空荡荡的房间说,然后轻快地走到咖啡壶前,尽量不去理会头疼。
你知道你现在为什么在想它。
“闭嘴。”他说话的口气相当愉快……但当他拿起咖啡壶时,他的手在颤抖。
有些事你无法永远隐藏。你可能病了,莫特。
“闭嘴,我警告你。”他用愉快的谈话语调说。
你可能病得很重。事实上,你可能要精神崩溃了……
“闭嘴!”他叫了一声,使劲把咖啡壶扔了出去。咖啡壶飞过柜台,飞过房间,在飞行中翻来覆去,嘎吱一声撞到窗户墙上,摔得粉碎,掉在地板上一动不动。他朝窗壁看去,只见一条长长的银色裂缝从咖啡壶撞到的地方开始曲曲折折地通向顶部。莫特觉得自己脑子中央可能有一条类似的裂缝。
但是那个声音已经闭上了嘴。
他不慌不忙地走进卧室,拿起闹钟,又回到客厅。他一边走,一边把闹钟定在十点半。十点半,他要去邮局,拿起他的联邦快递包裹,然后麻木地把这个噩梦抛在脑后。
不过,在这段时间里,他会睡一觉。
他会睡在沙发上,他一直在沙发上睡得最好。
“我没有精神崩溃。”他低声对那小声音说,但那小声音根本没有争论。莫特想他可能把那个小声音吓坏了。他希望如此,因为那小声音吓到他了。
他的眼睛发现了窗上的银色裂缝,茫然地顺着它望去。他想起旅馆女服务员的钥匙。房间里很暗,他的眼睛花了一会儿才调整过来。他们赤裸的肩膀。他们害怕的眼睛。他一直在大喊大叫,他不记得是怎么喊的——也从来不敢问艾米——但从他们的眼神判断,一定是什么可怕的事情。
他看着那道闪电般毫无意义的裂缝,心想,如果我的神经会崩溃的话,那应该是在那个时候。该死,那封来自《阿斯彭季刊》的信,和打开一扇汽车旅馆的门,结果看到你的妻子和另一个在田纳西州一个鬼地方当房地产中介的男人在一起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莫特闭上眼睛,当他再睁开时,是因为另一个声音在吵闹。这次是闹钟的声音。雾散了,太阳出来了,该去邮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