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提出了许多证人,他们能够指认布鲁诺·霍普特曼出现在案件的不同阶段中。这些人包括:曾看到他在绑架案发生之前在林德伯格家周围游荡的林德伯格的邻居们、来到康登家的那个出租车司机、康登本人、林德伯格、格林威治村电影院的出纳员,还有那个将霍普特曼的牌照号码写在金圆券上致使霍普特曼被捕的加油站工作人员。
所有这些人当中,康登的指认是最为重要的。康登是唯一一个和公墓约翰呆在一起有相当长时间的人,并且只有他才和约翰进行了真正的交谈。康登开始不愿在由警方人员组成的那堆人中指认他。但是在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他却坚决认为霍普特曼就是他所看到的公墓约翰。那么,这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警方或控方找过他。霍普特曼极端符合公墓约翰的特征。有不少证据对他不利,并且警方坚信自己抓对了人。但是康登并不完全肯定那堆警察中的霍普特曼就是和他接触的那个人,而他是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证人身份的,他不想让无辜者蒙罪,也不想让警方因为他作出的不那么肯定的指认而偏离正轨。但是到了审判阶段,可能有某个人以下面这样的方式来恳求他指认霍普特曼。
“康登博士,我们知道霍普特曼就是我们一直在找的那个绑匪。他甚至和您对公墓约翰的外观描述都极端吻合。我们所需要的不过就是您在法庭上确认这一点。如果你愿意指认他的话,那么我们就可算让他落网了。如果你不指认的话,那么这就可能让陪审团感觉疑惑不堪,让辩方有机可乘,而凶残杀害那个可爱的小男孩的凶手就肯定要逍遥法外了,同时您极端仰慕的林德伯格夫妇受伤的心灵则永远无法愈合。”
对付像康登这样自以为是的人,这种话是有效果的。当你让像他这样的某个人接受你的此种请求时,他就会变得越来越肯定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总是要求目击证人的证言能够和其他某些形式的客观证据相印证的原因之一。
林德伯格那里的情况可能类似。“上校,我们抓住的人就是真正的凶手,是他让您失去孩子的。您自己曾说那个人是德国口音。您现在要说的就是,这个人的口音就是您那天听到的那个人的口音。”
每个其他证人之所以做证可能都有他们各自的动机。其中一个邻居曾被许诺说他可以得到一点赏钱。其他一些人和布鲁诺·理查德·霍普特曼的接触是非常偶然的,因此甚至只要说很可能是霍普特曼就能影响陪审团。除了少数几个高度引人争议的证人之外,警方和控方都无法证明霍普特曼当时在犯罪现场。
我不是说这些人的指认都是错误的。所有这些人可能都见过布鲁诺·理查德·霍普特曼或听过他说话。或者他们可能也没有。我只是说,在我看来,他们对霍普特曼的指认,包括康登和林德伯格的指认,没有一个看起来是足够可靠、足够可信的。在研究事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的过程当中,我是不会以任何方式依赖他们的指认的。
有一点非常有趣。如果电影院出纳员塞西尔·巴尔的指认是正确的话,那么霍普特曼拥有林德伯格案件赎金的时间,比他宣称的从费什那里得到鞋盒的时间要早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