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9月24日,星期一,也就是警方在霍普特曼的车库中发现赎金之后的第四天,纽约警察局侦查员亨利·D·布拉克曼发现,霍普特曼儿子的卧室壁橱门上一块木板的背后,有用铅笔写下来的一个号码和一个地址。警方发现这个号码就是康登博士在换成未公开登记的电话号码前的那个电话号码,也就是说,这个号码就是康登和公墓约翰接触时家里的电话号码。上面的地址也是康登家的地址。布拉克曼还发现这块木板上有两个钱币号码,一个是一张五百美元的钞票号码,另外一个则是一张一千美元钞票上的号码。
当布朗克斯县地区检察官塞缪尔·J·法利就这个问题质问霍普特曼时,霍普特曼承认上面的笔迹看起来确实是他的,但是他不记得他什么时候写下来的,并且继续坚持说,他和绑架案没有任何关系。而至于他为什么会把康登的电话号码写在那里,他只说他当时可能只是对报纸就绑架案的报道作出的一个下意识反应而已。
“我当时肯定是读报纸对绑架案的报道时看到康登的电话号码和地址的,”他告诉法利,“我对这个绑架案有点感兴趣,并且对它作了点记录。或许我当时正好在壁橱中,并且恰巧在看报纸,因此就顺手记了下来。”
什么?
路德维奇·肯尼迪说这个证据可能是某个报纸新闻记者和警方开个玩笑写在上面的,这个记者肯定是想办法进入了霍普特曼的公寓。路德维奇·肯尼迪甚至说出了那个记者的名字。并且,路德维奇问道,霍普特曼没有电话,他为什么要写下康登的电话号码呢?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路德维奇·肯尼迪说法中的第二点。尽管霍普特曼没有电话,但是他必须记下电话号码,因为他要打电话和中间人联系,比如从某个公用电话亭给中间人打电话。如果要和这个人打电话联系的话,当然就必须有他的电话号码。如果这是非法活动的一部分,那么霍普特曼当然会想把这个号码写在隐蔽处,而儿子卧室壁橱内就是一个绝佳选择。
再让我们来看看“这不过是记者开玩笑”这种说法:确实,在那个犯罪现场不像今天这样保护得那么严实的年代(今天对犯罪现场的保护往往也未达到应当达到的程度),这确实是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但是令我不解的是,如果上面的笔迹确实不是霍普特曼的话,那么,像霍普特曼这样谨慎小心的人,怎么会承认那是他写的呢?
我觉得他应当会说:“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地方,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个东西。如果你们说这是一个证据的话,那一定是某个人想栽赃到我头上!”
但是他却并没有这样说。因此要么就是确实是他写在那里的,要么就是他有很强的理由认为确实是自己写在那里的,而且他不想再被警方查出还在不断地说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