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是真凶?《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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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第三章 林德伯格绑架案
到底谁是真凶?

那么布鲁诺·理查德·霍普特曼到底有没有参与绑架呢?

我认为他参与了。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霍普特曼就是执法历史上运气坏得最难以置信、难以形容的人了:他是个非法德国移民,而碰巧所有迹象都表明,写赎金信件的那个人是个非法德国移民;他的笔迹及习惯和赎金信件又如此相近,以致许多笔迹专家都认为二者乃出自同一人手笔;他碰巧又符合目击证人的描述;他又因为(如他自己所说的)以前曾到霍普维尔周围地区打猎,所以碰巧有那里的地图;他碰巧是在犯下了包括持械抢劫、入室行窃和以木梯潜入别人家中在内的一系列罪行后来到美国的;他碰巧又是个熟练木工,自己的一本笔记本中碰巧又有木梯的草图,而绑匪实施绑架的关键又恰巧就是一架由个人私下设计制造的木梯;碰巧一封赎金信中又出现了看起来可能是木工画出来的一个钱箱的草图;他碰巧又从生产那个木梯中的某块木材的木材厂购买了材料,并在那里工作过;他碰巧在自己的车库中藏了大约三分之一的赎金,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向警方撒了谎;他又碰巧在赎金交接的那个时候起发了大财,从而能够过一种更好的生活;他碰巧住在康登和公墓约翰初次会面的那个公墓以及交赎金的那个公墓的附近;他又碰巧由于记忆的淡化而忘记了:他儿子壁橱中杰夫希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实际上都不是他记下来的!而这么坏的运气还没完呢:他买的一桶钉子和那架木梯中使用的钉子又碰巧出自同一批!

我们可以继续这样罗列下去,但是我认为读者肯定已经明白了。

霍普特曼的个性是强迫性的、有控制欲的。就像他同时代的许多男人一样,他控制他的家庭、控制钱、作出决定。妻子只需一味地忠心顺从就够了。他对她保守了许多秘密,并且没有人曾提出她知道绑架案的某些东西或知道藏在车库中的赎金。她甚至不知道丈夫的第一名字是布鲁诺,直到警方告诉她,她才如梦初醒。她信任他,并且,可以理解的是,他也不想使她的信任落空,为此即使丧命也在所不惜。

因此,我只能断定布鲁诺·理查德·霍普特曼参加了林德伯格绑架案,尽管他不是单独作案的,也不一定就是主谋。他的背景显示他是一个爱冒风险的人,不但犯罪记录显示如此,而且他来到美国的方式也是如此。此外,相关记录显示,当他确实卷入了某宗犯罪时,他往往是和别人一起行动而不是单独作案的。

我怀疑,由于他有这样的背景,由于他是个熟练的木工,因此德国移民圈内有某个或某些人来找他参与此案。那些没有找到的赎金就是被那些人瓜分了,其中一些可能是通过J·J·福克纳的银行存折而洗干净的。由于绑架案十分猖獗,因此这可能被他们当作一种快速致富的捷径。还有什么比在世界上最著名的人身上一试身手更好的选择吗?他可能负责开车并在窗外接住孩子。现在,在物证缺乏并且没有对他进行访问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这已经无从知晓了。

如果霍普特曼就是公墓约翰,那么他可能并没有进到婴儿房中,因为他第一次和康登会面时,曾对康登说带有“签名(singnature)”的赎金信是放在婴儿床上的——或许最初的计划就是如此,但是实际情况是,这封信被留在了窗台上。

那么,一个罪恶的德国移民犯罪团伙可不可能对屋内的构造有足够的了解,以至能够顺利完成绑架呢?这是有可能的。至少一方面,林德伯格庄园的建筑计划被报纸披露了。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像绑架这样“精妙的”行动所必需的第一手经验。而即使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给出解释。

马克·法尔奇尼曾经在这个案件的档案中看到一份令人震惊的文件。这是联邦调查局纽约作战办公室第62-3057号文件,它是写成于1932年的对林德伯格案件的一个总结。这份文件中有一节标题为“亚洛伊西亚斯·华特莱,常被称为奥利·华特莱”,该节部分内容如下:

华特莱是查尔斯·A·林德伯格上校夫妇于1930年5月聘用的。他的妻子则是林德伯格在新泽西州霍普维尔庄园的看管人。并且,在房子建成之后,他就一直住在那里。在林德伯格夫妇不在的时候,他经常充当旅游者和其他一些好奇参观者的导游,带着他们在屋子里和周围地带转悠。

就是它了!这样任何人都可以事前对房屋进行一番调查。这在明日山庄是不可能的。查理通常居住的明日山庄实际上离布朗克斯区更近,从布朗克斯区接近那里也更方便,中间就隔着哈得孙河的对面。但霍普维尔却是一个更易受攻击的地方,因此罪犯就选择了在那里作案。而这要求对霍普维尔的房屋有具体的了解。

连续生病好几个月之后,华特莱死于1933年5月,时年五十岁,因此警方从来就没有顺着这个线索追踪下去。

绑架主谋是不是就是那个神秘的艾西多·费什呢?很可能,尽管除了他是个骗子,曾经以诸如烤馅饼公司这样的可疑计划诈骗了他的朋友及其他投资者数以千计的美元之外,我们对他知之甚少。据他的家人说,他当时完全破产了,是在欠了一屁股债之后离开美国的,但是霍普特曼却说费什把所有的现金都留给了他。我们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在1932年5月12日,也就是发现查理的尸体的那天,费什申请了回国的签证。

费什和公墓约翰的身体外观并不相符,这意味着要么霍普特曼就是约翰,要么还有另外一个男子也参与了这宗绑架案。

我曾多次公开站出来表示支持死刑。我曾说,与那些和我共事的联邦调查局人员相比,我个人更愿意让我在职业生涯中追踪过的某些暴徒坐上电椅。但是布鲁诺·霍普特曼不属此列:证据当时没有证明他是这样的暴徒,现在也没有,因此我们是无法信心十足地送他坐上电椅的。要对之处以这样一种让他再也没有改过机会的刑罚,要求满足的证明标准应当比这个审判中所实际采用的证明标准更高。在我看来,把整个绑架案都推到他头上,是解决这个全国都过分关注的恐怖事件的操之过急、过于简单的方法。

例如,我就为此感到困惑:即霍普特曼在他被判有罪然后被处以死刑、接着一系列上诉都被驳回之后,还是拒绝了别人抛给他的能挽救他性命的提议。当局中有不少人(其中包括新泽西州州长)来到过关押他的牢房,对他说,只要他能够坦白一些事情,他就可以免于死刑。为挽救自己的性命,为让妻儿免于痛苦,他所要做的全部事情就是,告诉警方还有什么人参与了绑架案,他们在其中又发挥了什么作用。

但是他拒绝了,只说他是无辜的,因此不知道谁参与了这宗绑架案。

由于我没有机会亲自和他交谈,因此要让我肯定地说他的动机为何,这是很困难的。根据我对其他反社会的罪犯的了解,我怀疑这可能是出于顽固、傲慢、不出卖任何同志的“节操”,以及不愿意玷污自己和家人的声名。或许他害怕一旦说出真相,他的家人会有生命安全问题。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霍普特曼的背景中有足够多高的危险行为,这表明他是可能会一直拒绝坦白的。

但是我们并不能肯定。我必须说的是,以拒绝进行任何坦白的方式来放弃自己的生命,这让我们要作出判断变得复杂得多了。并且记录表明,霍普特曼反复要求对他和康登博士进行测谎。我的同事和手下都知道,我从来不太相信测谎器,并几乎总是对测谎结果保持谨慎,但是很难想象霍普特曼竟会如此神通广大,知道警方对测谎结果实际并不看重。如果霍普特曼要求进行测谎,要么是因为他觉得警方不会真对他测谎因此可以耍耍小聪明,要么就是认为自己能通过这个测试。

我们可以说的是,在安娜·霍普特曼那漫长的一生中(她死于1994年10月10日,她的第六十九个结婚纪念日,当时九十五岁),她都一直坚决认为自己的丈夫是无辜的,并且竭尽全力让他人相信、让当局重开审判。

有解决这个臭名昭著案件的更好的、更令人满意的方法吗?有的,但是当某些关键地方错过之后,就不再可能了。

整个案件中最大的错误(尽管犯下这个错误是有情可原的)是让林德伯格上校对警方施加各种限制。任何绑架案中,罪犯面临的风险最高的行动就是收取赎金了。如果警方被允许埋伏在赎金交接地点的话,那么他们捉住公墓约翰的机会是非常大的。这已经无法挽救孩子了,但是这个案件却可能被迅速侦破。

警方不能失去对案件的控制。一旦如此,要侦破案件可就难了。

如果我们在场的话,那么在康登和公墓约翰第一次会面之后,我们就会要求康登作出汇报,这样我们可能就会从他那里获得极有价值的信息。例如,公墓约翰曾提到如果孩子死了的话他自己可能被烧死,第二次会面中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利用他的害怕心理和对他人的负罪感。

同样地,舒瓦茨科普夫可以在他作出的这个案件肯定和内部人士有关的假设上更大胆一些。如果我们来处理这个案件的话,我们会对每个佣人进行分析,然后告诉他们每个人说我们知道他们肯定不是有意帮助绑匪们的,但是你们当中某个人被人欺骗、陷害了,我们必须得到相关情报。我会全力以赴让林德伯格夫妇参与到此种战术中来,这样佣人们就会认真对待了。

康登与公墓约翰第一次见面时,约翰曾颇费了些口舌来让康登博士相信贝蒂·高和她的男友雷德·约翰逊是无辜的。如果不是希望警方避开一个可能的突破口的话,约翰为什么要不怕周折地提起这两个佣人呢?

这本来也是该案中可资利用以获得关键信息的很好的线索之一,趁它还有用的时候。该案中又有多少其他本可以使用的战术但是最终却没有使用呢?!

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就只剩下一个令人扼腕的经典美国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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