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9月27日,星期六,阳光明媚,温暖宜人,是很适合人们在户外活动的好日子。而且,如果知道哪里是“打猎”的好去处的话,今天可是杀手寻找新目标的绝佳时机。瓦列霍市北部三十五英里处的伯丽爱沙湖公园就是这样的一个所在,里面有一个长约二十五英里的人工湖,那里树木茂盛、湖滩幽静。
那天,二十二岁的塞西丽亚·安·谢伯德正和她的一个来自太平洋联合学院的朋友、二十岁的布赖恩·哈特内尔共度美好时光。之后,她准备回到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市分院继续学习音乐。他们上午祷告了一番,准备好了行囊。下午则看望朋友,并在纳帕溪谷葡萄酒种植区办了一些杂事,之后他们在下午很晚的时候来到了湖边。正好刚过四点钟,他们走到湖西端的一个小半岛上去,铺下了一个毯子。除了偶尔有船经过之外,大部分时候他们都未受任何打扰。
自某个时候开始,塞西丽亚发现一个男子正在朝他们走过来。由于地形和树林的原因,这个男子一会儿在树后一会儿在山坡后,这样就使他看起来忽隐忽现。他离他们越来越近。当他最终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才注意到这个人手中有枪。他穿着奇异的、夸张的服装,戴着一个篷盖式面具,并且衣服上的胸口位置缝上了一个图案。面具看起来是纸做的,上面是平的,角上都往外凸出,上面留有缺口,露出眼睛和嘴巴。这个神秘男子在留给眼睛的缺口上别上了一副太阳镜。面具一直盖住了他的胸部和背部,缝在上面的图案是这样的:一个圆圈上再加一个十字,就好像枪上瞄准器的十字准线一样。这个篷盖式面具直接套在一件黑色的风衣上,而风衣下面则是一件铁锈黑的衬衫。袖子紧紧裹在他的手腕上,手上戴着黑手套。在这奇怪的装束下面,可以看到他穿着一件宽松的皱皱巴巴的裤子,裤脚夹在靴子里面。他系的那根皮带上挂着一把木头柄的长匕首。这把匕首很像刺刀,木柄外面裹着外科手术用的胶带,上面还有铜铆钉。
根据布赖恩后来的描述,这名男子身高在五英尺十英寸到六英尺二英寸之间,体重二百二十五到二百五十磅,矮壮结实。布赖恩曾瞟了他的太阳镜一眼,他看到这个男子的头发是褐色的,并且还看到了一丝亮光,这证明这名男子的太阳镜后面还戴着眼镜。从他开口说话判断,他大约二十多岁。
他要他们俩把钱和车钥匙交出来,说他想开他们的车到墨西哥去。当布赖恩把钱和他的大众牌卡曼吉亚汽车的钥匙交给他时,他就把枪放回枪套中。他解释说,他刚刚从蒙大拿州的迪尔洛奇监狱里逃出来,他在那里杀死了一名监狱看守。他说他没有钱,开着一辆偷来的汽车到达这里。他警告布赖恩不要充什么好汉。
当时是法律预科生的布赖恩尽量想让这个人保持平静,他说他可以尽力帮助他。但是这名男子拿出了一根晾衣绳,命令塞西丽亚把布赖恩捆起来。塞西丽亚捆布赖恩时,还把布赖恩的钱包拿出来扔给那名男子。但是这名男子似乎完全没有理会她的友好姿态。当她绑好了布赖恩后,这名男子又把她给捆起来了。然后他检查了塞西丽亚的“工作”,他认为她捆得太松,因此就重新把那些结扎紧一些。之后这名男子宣布他要用匕首把他们扎死。这时,布赖恩恳请他先杀自己,因为他不忍目睹塞西丽亚被扎死。这名男子同意了,在他背上扎了很多刀。然后他就转向塞西丽亚了。塞西丽亚一直尖叫着叫他住手。塞西丽亚不停地往后挪动,这名男子则不停地扎她,扎她的背部、胸部、小腹部和腹股沟。之后,他把钱和钥匙扔在毯子上,大摇大摆地离去了。
但是他们俩还没有死。尽管塞西丽亚受了致命伤,被扎了二十四刀,并且一条主动脉也被切断了,他们俩还是相互替对方解开了绳子。但是他们已经失血很多了,因此两人都没有办法去找什么人来帮忙。恰巧经过的一个渔夫和他的儿子发现了他们之后,赶紧跑到离现场两英里的蒙提切罗大牧场度假胜地的公园巡逻警处报案。巡逻警丹尼斯·兰德开着巡逻车赶过来,在离现场几百码的地方发现了布赖恩,他当时只能爬这么远了。巡逻队长威廉·怀特则坐船来到现场。伯丽爱沙湖没有医院,最近的纳帕溪谷女王医院也离现场有一个小时的路程。尽管他们俩挺过了漫长而痛苦的等待,但是第二天下午,塞西丽亚终因受伤过度死在了医院里。而布赖恩则处在二十四小时监护之下。
大约晚上七点四十分,也就是案发一个小时多一点点的时候,当时布赖恩和塞西丽亚还在等候救护车的到来,纳帕县警察局的电话响了。值班警员接听了电话,是一个男子打过来的,他说伯丽爱沙公园里发生了一起双重谋杀案,并且描述了被害人的汽车和他们所在的位置。打电话的那个人听起来很年轻,大约二十多岁。他在平静地宣布自己就是杀人犯之后,就把电话挂了。当他打完电话时,他根本就没有把电话挂好,值班警员可以听到车辆过往的声音和人们的交谈声。后来查明,那个男子是从离警察局不到五英里的一个洗车处的投币电话亭打电话过来的,那个电话亭离犯罪现场二十七英里。难道杀人凶手不怕路途遥远开车到这里来打电话,是因为他喜欢这种和警察靠得很近但警方却不知道他到底是谁的感觉?难道他正在回家路上?或者两种情况兼而有之?根据打电话的时间以及打电话人说被害人已经死了这两个方面来判断,警方推断,他肯定是在刺扎布赖恩和塞西丽亚之后就立即离开了伯丽爱沙湖。警方从那个电话听筒上取下了一个掌纹,但是没有发现此前哪个掌纹与之相同。
有人报告警方,那天曾看到一个单身男子在伯丽爱沙湖附近游荡。太平洋联合学院的三名女学生告诉警方,那天下午一个开着挂有加利福尼亚牌照的浅蓝色或银色雪佛兰车的男子似乎一直在跟踪她们。当她们停车时,那个男子就把车子停在她们旁边,坐在自己车中,不停地抽烟。那时大约刚过下午三点钟。大约四点钟的时候,她们在湖滩上晒太阳,又发现这个男子在盯着她们。她们说这名男子很高,身高大约六英尺甚至更高,体重二百到二百三十磅,二三十岁的样子,黑色的直头发,偏分头。她们说这个人干净整洁,穿着黑色的短袖汗衫,深蓝色的宽松裤子,他穿的T恤衫后部露在了裤子外面。这几个女孩和警方共同绘出了那个人的外貌草图。警方公布了这份草图,但是纳帕警长唐·唐森德强调说,这不一定就是嫌疑人的样子,而是警方希望能够讯问的人的样子。
一个牙医和他儿子出去办事时,也看到了一名和这几个女学生的描述相吻合的男子。他估计这个人大约五英尺十英寸高,矮壮结实,穿着黑色的长袖衫(长袖衫上有些地方是红颜色的)和黑色的裤子。当这名男子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人发现时就离开了。那个牙医和儿子回到他们的车子中时,他们根据车轮印判断,曾经有一辆车停在了他们车子的正后方。
在布赖恩的汽车旁边,警方发现了另外一辆汽车的车轮印,并且制作了它们的石膏模型,希望能够凭此找到嫌疑车辆。他们测量了两道车轮印之间的距离,发现另外那辆汽车的两个前轮不仅已经磨损得不行了,而且两个轮子的大小也不一样。现场发现了一来一去两道脚印,而且脚印还延伸到了布赖恩的卡曼吉亚汽车的车门处。鞋印大约是十号半,根据鞋印陷入沙地的深度(和一个警员踩在沙地上的鞋印相比较),估计罪犯至少应当重二百二十磅。而且他可是个沉着冷静的家伙:他留下来的鞋印的后跟非常清晰,警方根据这一点推测,在他离开被害人任他们死去时,他是走着离开的,而不是跑着离开的。鞋印上的纹路也有特点,最后警方据此找出了他穿的鞋的生产厂商。鞋子是一种“飞翔牌便鞋”,此种鞋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生产的,只发给西海岸的海军和空军。
这只是说明警方正在缉捕的这名罪犯是一个有军人背景的家伙的证据之一而已。很明显他擅长枪支,是个好射手,对用匕首亲自杀死被害人毫不感到害怕,并且至少曾经接触过军队使用的符号,而且可能学习过密码。目击者称他整洁干净、短头发。加利福尼亚北部可不缺什么军事设施。
我会建议警方查看因医疗原因而退出军籍的军人的记录,或者查看没有说明理由而退出军籍的军人记录,因为一个像罪犯这样的军人肯定无法长时间呆在等级分明、纪律严苛的环境之中。他极端聪明、能力非凡,但是他和上司肯定不和,并且对别人对他的干涉极端不满。
罪犯提到蒙大拿州的迪尔洛奇监狱,这又是一条可能查明他身份的线索。因为过去和现在,迪尔洛奇那里确实都有这么一个监狱。尽管他所说的他是越狱逃出来并且杀死了一名监狱看守的说法最后被证明是虚假的,但是他和迪尔洛奇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可能性从来都不应当被排除在外。至少,他提到像蒙大拿的迪尔洛奇这样的地方肯定不是出于偶然。我还是个学生的时候曾经在蒙大拿的伯兹曼呆过一段时间,我没有注意到迪尔洛奇这个名字,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那个州的大部分人都没听说过这个地方。
这名男子认为塞西丽亚和布赖恩最后肯定都会死。实际上,当时他向警方说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后来他纠正说是发生了一起双重谋杀案。如果两个被害人都会死的话,提起和他有某种重要关系的地方显然对他就没有任何危险。我认为警方可以利用这条信息。
比如警方就可以这样做:和专门报道迪尔洛奇当地案件的一个记者合作。让他将这些谋杀案的基本事实披露出来,并且公布嫌疑犯的一些基本特征,同时说明加利福尼亚警方认为他们有理由相信罪犯和迪尔洛奇之间有某种关联,但是对警方为什么有此种说法却避而不谈。除了披露目击证人提供的一些信息之外,比如嫌疑犯是个白人男子,大约二十五六岁或者三十一二岁,还应当披露如下行为特征:嫌疑犯是一个离群的人,聪明、偏执、喜欢夜间出来活动。嫌疑犯对枪支极感兴趣,并且可能就是因为参军而离开了迪尔洛奇地区,或许,他可能是因为被派驻加利福尼亚而离开的,并且自此以后他可能因为医疗原因而被开除军籍。他还可能以一种轻蔑的方式与迪尔洛奇的某个上司联系过(这可能就是他向加利福尼亚警方和媒体写那些嘲笑警方和媒体的信件的缘起)。
后面我们马上会更详细地讨论我在这个案件中会采取的影响罪犯心理的策略,但是我现在想强调的是,在这种犯罪侦查中该策略是最有效的正是这种策略。罪犯和警方以及报纸联络,因此我们可以知道他在关注媒体对他的报道。这就使得他有我们可乘机利用的弱点,因为他会禁不住对警方所说的和媒体所写的与他有关的事情作出反应。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斯蒂尔茨的疑问作出了多么快的反应。另一方面,他是一个白人男子,偏执的孤僻离群者,喜欢枪支,和女性交往实际并不成功。许多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人都符合这一特征。因此,在这样一个案件中,提出这样一个犯罪行为分析只是能帮助警方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要把真正的罪犯激出来,我们必须做点什么,让他自现身形。我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什么黄道十二宫没有被抓到的原因所在。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他已经是一个现代连环杀手了,但是警方追捕罪犯时使用的却是过时、死板的侦查技术。他屠杀的那些人要么就是他不认识的,要么就是无法通过他们追查到他的。他的动机是非传统的、很难把握的。他也越学越精,每次犯罪都使用不同的作案手法和不同的武器。他从一个管辖区流窜到另外一个管辖区,他操纵了他所到任何地方的公众和媒体。
就像简森/法拉第谋杀案一样,伯丽爱沙谋杀案发生在不同管辖区之间的交界地带。因此,尽管公园巡警首先冲到现场并且和被害人呆在一起,但是后来纳帕县治安办公室却主持了整个侦查工作。探长肯尼斯·纳罗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已经有人把现场“清理”好了,已经把两个被害人的毯子和罪犯用来捆绑他们的晾衣绳收起来了。我们在其他章节中已经提到过,到达犯罪现场的人越多,对于那些最后必须承担责任展开侦查的人来说,这个案件的侦破工作就越困难复杂。
然而,犯罪现场有一处完全没有遭到破坏,那一处地方总让纳罗感觉心神不宁。在罪犯离开之前,罪犯在布赖恩·哈特内尔的汽车门上留下了几行黑色字迹:
瓦列霍
68年12月20日
69年7月4日
69年9月27日6点30分
用匕首作案
前面两个日期是简森/法拉第和费琳分别被人杀害的日子。在这几行字上面,出现了黄道十二宫在八月初写给媒体的信件中所用的中间画了十字的圆圈。这个罪犯要让警方完全相信他们面对的确实就是同一个连环杀手。
乍看起来,这些案件之间确实是有关联的。毕竟,这几个案件中的无名罪犯都在晚上或傍晚针对呆在偏僻所在的年轻情侣作案,并且似乎没有诸如抢劫或性侵犯这样的传统动机。但是眼前这个案件和以前几个案件之间有显著的区别。我所指的并非只是罪犯自制的奇装异服。如果他不留下提示的话,由于这个案件和以往案件不属同一管辖区,侦查人员几乎不可能立即将这个案件和以前发生在瓦列霍的几个案件联系起来。在某种意义上,罪犯让警方轻松了一大截,因为他提醒了警方,他们要追捕的是同一个罪犯。
在匡迪格市,我的同事们见识过无数警方不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连环案件。在这样的案件中,连环杀人犯会改变、改进他的作案手法,流窜到其他管辖区,或者变得越来越暴力,这样尽管实际上这些案件都是一个罪犯所为,但是警方会认为是不同的罪犯干的。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一个强奸杀人犯开始时强奸并掐死了一个妓女,把她的尸体留在了他作案的那个小巷的现场。后来他意识到这样做可能会更安全一些:下一次作案时把被害人引导到另外一个不会有别人突然撞见的地方去。后来他就向第二个被害人下手了,带她到偏僻之所,之后把她的尸体扔在那里。由于这次他的时间比较充裕,因此他不必那么着急就强奸并杀死她,而是可以先折磨她一段时间。实际生活中,这样的罪犯可能到酒吧中猎捕孤独的、脆弱的女性,连续几天折磨她们之后才将她们杀死,最后则把尸体抛弃在可能永远不会被人发现的地方。由于没有什么行为证据或法医证据来将这些不同的案件联系起来,特别是当这些案件发生在不同的管辖区内,一个管辖区内的侦查人员没有听说过其他案件时,警方就可能永远也不将这些案件联系起来。我举这个例子可不是为了牵强附会。我曾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做证,最后使连环杀人犯小乔治·拉塞尔被判有罪。我是通过分析不同案件中作案姿势这一特有作案特征来将他犯下的这些案件联系起来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伯丽爱沙湖谋杀案和此前发生在瓦列霍的几个案件之间的区别。首先,前面的案件中是有人用枪射击坐在车中的人,而这个案件中则是用刀扎死他们,这可是一个很大的区别。前面那些案件中,罪犯可以毫无踪迹地逃走。罪犯在远处看着被害人,根本不真正接触被害人。而在伯丽爱沙湖谋杀案中,罪犯还和被害人谈话,听被害人说话,甚至可以说和被害人之间保持了某种友好态度。之后,罪犯得到了他实际上根本不需要的东西:被害人完全服从了他的要求,将钱和车钥匙给了他,之后他就开始残暴地杀戮了。每多扎一次,他身上的被害人的血就越多,他听到的被害人的尖叫和呻吟也越来越痛苦。我们还要记住的是,罪犯有枪,这意味着他本来是不必用匕首的。如果他所追求的是被害人的恐惧感和自己对他人的控制感,那么他先拿出匕首然后用言语恐吓他们,这就可以完全奏效了;之后等到要杀死他们的时候,他就可以用枪将他们了结。但是他选择了匕首。并且当时是黄昏,而不是午夜时分,因此这种可怖场景在他面前可谓一清二楚。
这样,我们就必须考虑这个问题了:罪犯选择的作案地点和他在更早的时间作案表明,罪犯愿意冒更大的危险。前面提到的三个大学生和牙医父子俩看到这个神秘男子时,不过就下午三点钟左右。布赖恩·哈特内尔所描述的那种古怪装束确实可以很好地隐藏他的脸和头发,但是如果他在公园的全部时间中都穿着那种奇装异服的话,肯定会引人注意的。尽管他刺扎布赖恩和塞西丽亚时,其他人恰巧出现在犯罪现场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并非没有可能。并且尽管不像用枪,用刀可以无声无息,但是被害人的尖叫同样是会引人注意的。如果在湖中某艘船上的人恰巧看到他在杀人的话,那么他根本就没有办法阻止他们去报案。这样,他的最佳选择可能就是迅速逃离现场,但是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有多个目击证人可以向警方提供线索了。同时,他和被害人交谈这么久,这让他面临的危险更大了,且用匕首扎死被害人所花的时间可比简单地打几枪所花的时间要长得多。
另外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是,罪犯作案时间间隔越来越短了。简森/法拉第案和达琳·费琳/麦克·马高案之间的时间间隔达七个月之久。而伯丽爱沙湖谋杀案离上次作案还不到三个月。总而言之,与其他两个案件相比,这个案件显然表明罪犯正在不断加剧自己的行为暴力性。像这样一个成功地逍遥法外的罪犯,是不大可能停止犯罪的。而当此种罪犯继续犯罪时,他们只会变得越来越胆大包天,并且,通常说来,也越来越具有暴力性和致命性。我们会看到,黄道十二宫毫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