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秋天的新发展完全动摇了整个侦查工作。首先是黄道十二宫给《旧金山新闻报》的著名刑事调查记者保罗·艾弗里发了一张万圣节贺卡,上面写着:“你死定了!”于是艾弗里就开始带枪在身边,并且他和其他同事都开始佩戴写着“我不是保罗·艾弗里”的徽章。《旧金山新闻报》和其他报纸对这张贺卡做了广泛报道,许多人写信给艾弗里出主意,其中还有一封信来自南加利福尼亚。
一封信(不是黄道十二宫写的)怂恿艾弗里调查黄道十二宫犯下第一宗罪行的地点是不是加利福尼亚州河滨市。当时一个年轻的姑娘在万圣节前夕被人杀死了,至今没有破案。匿名写信人还说,他向警方提出了此种可能性,但是警方对此不屑一顾。
如果你们读得仔细一些的话,你们肯定会回想起谢莉·乔·贝茨谋杀案,这是本章中提到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可以回想一下那封写得很详细的信,现在看起来,那封信和黄道十二宫对简森/法拉第案及费琳/马高案所进行的不辞劳苦的描述是多么地相像!想想约瑟夫·贝茨、警方和媒体收到的信件上面的签名都是字母Z。当时我没有说明的是,就像后来黄道十二宫寄来的信件一样,那些信件上都多贴了邮资。
我总是强调,在分析连环犯罪案件时,我们需要注意第一个案件,因为那个案件会告诉你当时还不那么熟练的罪犯在什么样的地方感觉最舒适。第一个案件的犯罪现场肯定和罪犯居住地点或工作地点很接近,他第一次犯罪时的行为是最自然的,也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因为他当时还没有改进他的作案技巧。
贝茨案件中的无名罪犯从这个案件中学到了什么呢?首先,他懂得了即使是个娇小的女士也可能是难于控制的。后来发生的几次闪电式的枪击案件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此外,他发现他犯下这样一宗狡诈不堪的罪行之后,居然没有得到他认为自己应当得到的关注。他费尽心机设下陷阱,杀死了谢莉·乔·贝茨,然后轻松脱身,但是却没有人注意他在谋杀案的六个月纪念日直接寄给警方、被害人父亲和媒体的信件。因此他懂得了,如果未来想得到人们的承认的话,他必须提供细节或者可见的证据。
但是如果贝茨案确实是黄道十二宫所为,而且他这么喜欢被人关注的话,那么他以“黄道十二宫”确立了自己的声名之后,为什么不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就是贝茨案真凶呢?其一,我认为,考虑到他心中的卑微/优越情结以及他和警方之间的爱/憎关系,他最后肯定是自我陶醉在这样一种想法中:“我知道你们所不知道的某些东西。”每次读到相关报纸将其他某个案件当作他的第一宗谋杀案时,他肯定会感到特满足。其二,如果贝茨案确实是他第一次作案的话,那么他此前在贝茨家及图书馆附近肯定逗留了不少时间。我不是说他一定认识她,而是说他见过她,而是说他们俩活动范围发生了某种重合。他可能害怕警方过于接近自己的家,如果他不害怕其他事情的话,他还会害怕某个人会从每次犯罪地点发生变化的日期中看到某种联系。我认为,贝茨被杀至少是黄道十二宫系列谋杀案的一部分,如果不是他的第一宗谋杀案的话。我的这种观点也得到了诸如加利福尼亚刑事鉴定和调查局的谢伍德·默里尔这样的笔迹专家的结论支持,谢伍德·默里尔认为贝茨案中刻在书桌上的字以及“贝茨必须死”的笔迹和黄道十二宫后来写的信的笔迹是一致的。
我还认为,当贝茨案和黄道十二宫第一次被警方联系在一起之后,黄道十二宫就突然停止与外界联系了,这并不只是一种巧合。他于1971年3月给《洛杉矶时报》写了一封信,这是他第一次和这份报纸联系。在那封信中,他再一次吹嘘说,那些“蓝色蠢材”永远不可能抓住他,还宣称,“他们在那里忙乱、瞎折腾的时间越长,我为我死后的生活收集的奴隶就会越多。”
他确实承认贝茨案是他所为,但同时讥笑了警方。他说道:“他们只会发现那些容易发现的案件,有许多他们还没有发现的案件呢。”这次,他给自己的分数是17+,而警方还是0分。约一个星期之后,保罗·艾弗里收到了一张明信片,上面宣称他准备在塔霍湖附近的一所公寓中作案,此外还有黄道十二宫惯用的签名:一个中间画上了十字的圆圈,以及从报纸上剪切下来的句子。上面没有提供什么明确的信息,侦查人员试图分析这张明信片的意思,并对塔霍湖那里没有侦破的案件进行了调查,看看这张明信片是不是意指另外一件谋杀案。但是没有发现什么能和黄道十二宫联系起来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