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这样的案件,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任何研究这个案件的人都会有自己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或者证据。我已经说了我所认为重要的观点。但是在讨论中总会有没被涉及的地方,我留在下面进行讨论。
1. 如果存在闯入室内的凶犯,为什么在房子周围的雪地上没有留下脚印?
这是另一个被错误报道的“事实”。与最初的报道相反,案发当晚地面上只有很薄的一层雪,而且便道已经被清扫过了。所以,即使罪犯是从窗井出去的,他也不一定会留下足迹。
2. 闯进来的凶犯是怎样进到房子里的?
斯密特认为他是从窗井里进入地下室的。这很可能是事实。但也可能他是使用钥匙进来的。房子至少有二十把钥匙不在拉姆齐夫妇的手里。如果凶手是和拉姆齐夫妇很熟的人,或者是认识为他们工作的人或者因为其他合理理由拥有钥匙的人,那么他也能够进入房子。
也可能是一扇门或者几扇门忘记锁了。这是一个低犯罪率的地区。当拉姆齐夫妇不在家的时候,他们有时候确实不锁门。一层的窗也是一样。在12月26日上午搜查的时候,据说一位警官发现房子南面的窗没有关。
3. 如果拉姆齐夫妇都不是凶手,而真正的凶手还逍遥法外,那么他为什么没有被抓住也没有继续犯罪?
首先,凶手不是连环杀人犯。也不是为了求得满足和施行控制才杀人的。他是个没有经验、有具体目的的罪犯。所以我们没有原因认为他会不断地重复进行相类似的犯罪。
很不幸的是,有很多杀人案无法侦破,特别当地的警察局没有很多破案经验时就更是这样。1997年12月21日,也就是琼贝妮特遇害后将近一年,科罗拉多大学的学生苏珊·切斯在波尔德市中心遭到谋杀。像拉姆齐谋杀案一样,波尔德市警察局没能够侦破这个案件。杀人犯究竟在哪里?
4. 如果琼贝妮特的尸体是在1996年12月26日被发现的,拉姆齐夫妇却选择12月25日作为她墓碑上的死亡日期,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拉姆齐夫妇拥有只有杀人犯才会知道的信息?
很明显,警察局就是这么认为的。凭我接触过许多丧亲家庭的经验,我认为,如果用这个日期作“线索”就太可笑了。
父母总是会从孩子的死当中寻找一些意义。圣诞节对于拉姆齐夫妇来讲是个幸福的并且具有象征意味的日子。即使他们真的不知道琼贝妮特是死于午夜之前还是之后,他们还是会非常自然地选择对他们来说最有意义的日子。在某个层面上,我认为,选择这个日子是试图让人们记住在无辜和欢乐之中潜伏着邪恶。
5. 凶犯会冒险在房子里呆这么多时间吗?
某些类型的罪犯会这么做。1988年,我的小组处理了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县的一起绑架案。7月26日,安妮·罗里·希阿林在光天化日之下从她在富人区里的豪华住所里被绑架走。她七十二岁,身体不好,丈夫罗伯特·M·希阿林是密西西比州最富有的人之一。和希阿林夫人一起吃饭的朋友离开是在下午三点三十分,她丈夫在下午四点三十分回家,这中间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安妮·希阿林的背景和生活方式都无法表明她会是犯罪对象,但是罪犯还是冒了很大的风险来绑架她。很明显,她不是偶然被害人。
当时有一封勒索信,这封信像拉姆齐案中的勒索信一样诡异。信是用一个过时的打字机打的,并且提到学院图形公司(School Pictures)。这家公司是由罗伯特·希阿林控制的,尽管这只是他所有财产中的很小一部分。勒索信里列出了公司十二个所有人的名字,命令希阿林“让这些人恢复到他们参加学院图形公司之前的状态”。所以凶犯是一个认为自己和学院图形公司受到了罗伯特·希阿林不公正待遇的人。
比尔·哈格马尔对罪犯进行了分析,并且做了第一流的工作。到拉姆齐案发生的时候,他已经是联邦调查局的儿童绑架和连环杀人案小组组长,这个小组的前身是我的侦查支持小组。根据我的记忆,他在同我进行的咨询讨论中,认为希阿林夫人是一个对于罪犯来说有象征意义的被害人,而罪犯一心一意地想实现自己的计划,尽管这个犯罪计划得很不周密,有些冲动,并且有很高的风险。他认为犯罪发生之前罪犯已经对住处进行了监视,并且犯罪之前很可能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途径进入过房子。尽管有勒索信,哈格马尔还是认为犯罪动机主要是愤怒,而不是为了赎金。
凭着这个分析、勒索信以及人们几次在犯罪现场周围看到挂着佛罗里达州车牌的白色厢式货车,还有其他类似的线索,警探们找到了一个主要嫌犯。纽顿·阿尔弗莱德·维尼的名字被列在勒索信里面,家住佛罗里达州,并且因为学院图形公司的诉讼而几乎倾家荡产。在维尼的家里,警察找到了一个看起来与勒索信有关的打字机,还有一张杰克逊县的地图,上面希阿林家被圈了起来。维尼被判敲诈勒索罪、密谋绑架罪和伪证罪,入狱十五年。
但是,像拉姆齐案一样,这个案子一直让我寝食不安。安妮·罗里·希阿林始终没有被找到,也没有人因为她被谋杀而被定罪。她的丈夫罗伯特在她被绑架两年以后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两个案子有很多相似之处,特别是比尔·哈格马尔非常机敏,这一点让我们在拉姆齐案中看到了其他的可能性。
